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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地籍号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04-01-18 13:2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地籍号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区国土资源局、各国家级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土地交易登记发证中心、市土地信息中心:

根据杭土籍〔20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订了《杭州市区地籍号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土地信息中心联系。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附:

杭州市区地籍号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杭州市区土地登记管理,促进地籍信息化建设,保证全市地籍号的完整性、统一性和科学性,根据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规定,贯彻《关于杭州市区实施地籍号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凡在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范围内从事日常宗地(包括复核验收)调查测绘、登记发证工作,均适用本细则。

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市局委托杭州市土地信息中心负责地籍号编排、更改、审查、提供等具体工作;各单位获取地籍号必须向市土地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许可。

三、杭州市区地籍号由行政区号(2位)、街道(乡镇)号(3位)、街坊(村)号(3位)、宗地号(5位)四部分组成,各号原则上均由数字组成,如“06-001-005-00002”,不准出现任何文字、字母等其他字符。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地籍号按地上宗地的编排方法编号,但需在宗地号前加字母“D”,以示区别,如“06-001-005- D 0002”;若地上无宗地,则另行编排。

四、申领地籍号通过地籍号下载和地籍号查取两种方式进行。

  1. 地籍号下载

地籍号下载是指地籍号申请方通过在杭州市土地信息中心下载基础空间数据的同时,获取所需地籍号的一种方式。具体过程如下:

1、在测绘受理窗口进行调查测绘项目统一登记;

2、根据项目内容,申请方向信息中心该项目管理人员提供项目下载范围和申领地籍号个数;

3、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核实申请方要求后,下载数据同时下载地籍号,检查无误后提供给申请方。

4、申请方在完成本次调查测绘项目后,必须按要求向信息中心提交数据成果,通过审核入库后,该地籍号生效。

  1. 地籍号查取

地籍号查取是指地籍号申请方在不下载基础空间数据的条件下经信息中心许可,获取所需地籍号的一种方式。具体过程如下:

1、申请方填写“地籍号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交由信息中心指定人员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该工作人员根据“地籍号申请表”内容及时查取地籍号,经检查无误后填写“地籍号查取回执单”返回给申请方,同时做好台账。(一般1个工作日,“地籍号申请表”和“地籍号查取回执单”格式、内容见附)

3、申请方在接受“地籍号查取回执单”时,在台账记录上签名后,该地籍号生效。

五、市土地交易登记中心在处理原宗地成果资料无地籍号问题时,可以采用“地籍号查取”的方式,直接由经办人员向信息中心指定人员申领地籍号。

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之江旅游度假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VPN专网途径采取地籍号下载或地籍号查取方式申领地籍号。

(一)地籍号下载

1、申请方通过网上办公系统电子邮件向信息中心指定人员发送数据包,数据包应包括“地籍号申请表”及下载区域坐标文件等,并及时电话告知对方;

2、由该工作人员代申请方进行项目登记,经登记后下载数据和地籍号,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返回给申请方,并及时电话告知对方;

3、申请方在完成本次调查测绘项目后,仍通过网络按要求向信息中心指定人员提交数据成果,通过审核入库后,该地籍号生效。

(二)地籍号查取

1、申请方通过网上办公系统电子邮件向信息中心指定人员发送数据包,数据包应包括“地籍号申请表”及附件,并及时电话告知对方;

2、审核通过后,由该工作人员根据“地籍号申请表”内容及时查取地籍号,经检查无误后填写“地籍号查取回执单”,同时做好台账;

3、信息中心指定人员将“地籍号查取回执单”发回申请方,并及时电话告知对方,该地籍号生效。

七、若发现地籍号遗漏、重复、多余、错误等情况,地籍号申请方应及时告知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并由系统专门维护人员进行地籍号修改,并做好维护登记。

八、杭州市土地信息中心应落实岗位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系统和流程,不断提高地籍号管理水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地籍号申请方应提供准确、齐全、清楚的数据资料,因提供的数据资料错误、不足、模糊等而引起地籍号产生错误,责任自负;地籍号申请方还应妥善保管地籍号信息,应保管不当、擅自修改等原因导致地籍号丢失、错误,责任自负。

十、各区、开发区地籍成果数据应遵照市局有关技术要求,否则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审核入库等方面原因造成地籍号无法正常产生或产生错误,责任自负。

十一、本细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二、本细则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1:地籍号申请表

地  籍  号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土地使用者


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所在图幅


申请地籍号个数


附件:

1、宗地图         电子  □   /   纸质  □   ;

2、宗地坐标       电子  □   /   纸质  □   ;

3、下载区域坐标   电子  □   /   纸质  □   ;

4、其他

 

附2:地籍号查取回执单

 

地 籍 号 查 取 回 执 单

NO.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受理日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土地使用者


项目名称


土地座落


所在图幅


申请地籍号个数


 

地籍号清单:

1.

2.

3.

4.

5.

 

经  办  人


提供日期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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