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
2001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的中心任务,着力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学习教育宣传活动,促进了我省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检验“四五”普法和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果,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4号)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275号)的要求,检查总结2001年到 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2003年以来依法行政情况。重点内容包括:
1、普法及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情况:重点是检查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织及机构是否健全,“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2、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是检查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学习情况;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向领导干部和乡镇、村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设立和落实情况;错案追究责任制执行情况;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情况;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决策制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估价确认、资产处置、矿业权审批、土地发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验收等重大事项是否实行集体研究或内部会审情况;行政公开方面重点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是否公开情况;国土资源听证、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3、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收效情况:本部门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学法、知法、用法情况;本行政区域范围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情况;社会和政府部门对本部门的评议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行政赔偿等情况。
二、检查验收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检查验收采取自查、复查、抽查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时间为2005年5月10日-6月15日):
由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的自查报告、“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报各市国土资源局普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复查阶段(时间为2005年6月16日-7月15日):
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所属县(市)国土资源局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复查。在复查基础上,分别确定推荐1个“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1-2个“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并分别写出“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普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抽查阶段(时间为2005年7月16日-8月20日):
由省厅按照北片(包括湖州市、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和南片(包括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温州市、台州市)组织分片抽查,对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普法依法行政自查和复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各市上报的“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总结上报和迎接国土资源部检查阶段(时间为2005年8月21日-9月30日):
确定我省上报国土资源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完成省级普法依法行政检查工作总结,准备好我省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以及相关台账资料,迎接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检查。
省测绘局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安排检查验收工作,并于2005年7月15日前上报检查验收总结,同时推荐1-2个“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2-5个“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三、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检查验收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任务的重要环节。同时这次检查以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自查为主,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复查、抽查为辅,并要迎接国土资源部的检查,整个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任务重,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做好这次全省普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省厅成立普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永民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张国斌、和渡江、缪金海、章胥晶、胡铭、钟天明、赵建平组成,具体指导和协调普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2、周密组织,注重实效。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检查方案。要对照《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标准》,准备好各类相关的台账资料,认真开展自查和复查,全面回顾总结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把“四五”普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融入推进国土资源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促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总结经验,全面推进。要把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不断创新的过程,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发现并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分析存在问题,边查边改,不断创新,为“五五”普法奠定良好基础。
各地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谢 伟 梁洪行 电话:0571-8705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