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
执收部门 | 杭州市土地交易登记发证中心(代收) |
收费依据 | (1990)市政府7号令,浙土(建)字(1992)4号,杭政函(2002)18号,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2)78号 |
收费标准 | 1、商业、服务、金融、旅游用地10-85元;2、文化娱乐、办公、住房用地4-69元;3、工业、仓储、交通用地3-27元;4、教育、科研、卫生用地2-25元;5、农、林、牧、渔业用地0.5-19元。 |
收费环节(前后环节) | 自批准用地之日起,每半年向用地单位发出缴款通知书,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收缴。 |
收费地点 | 市局一楼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