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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05-24669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05-11-06
文  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出让金)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05-11-06 00:00 浏览次数:

收费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执收部门      
杭州市土地交易登记发证中心(代收)
收费依据      
(1990)市政府7号令,浙土(建)字(1992)4号,杭政函(2002)18号,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2)78号
收费标准      
1、商业、服务、金融、旅游用地10-85元;2、文化娱乐、办公、住房用地4-69元;3、工业、仓储、交通用地3-27元;4、教育、科研、卫生用地2-25元;5、农、林、牧、渔业用地0.5-19元。
收费环节(前后环节)      
自批准用地之日起,每半年向用地单位发出缴款通知书,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收缴。
收费地点      
市局一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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