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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10-24620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0-11-12
文  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0-11-12 00:00 浏览次数: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指导方针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第四章 空间组织与结构调整
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七章 风景旅游资源保护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九章 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附  则

前   言

 
      杭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西端,钱塘江下游,是浙江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中心,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8个区,富阳、临安、建德3个县级市和桐庐、淳安2个县。200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85.63万人,生产总值(GDP)达到2942.6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GDP)为37456元,财政总收入520.79 亿元。市域土地总面积168407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99515公顷,占83.10%;建设用地面积130641公顷,占7.76%;未利用地面积153920公顷,占9.14%。
      杭州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从1997年开始编制《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随着杭州市区位条件的改善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用地的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准实施后,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的矛盾日益凸现。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等新的宏观战略目标的提出,使耕地保护和保障发展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新一轮《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1   规划目的
      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 “生活品质之城”。
 
      第2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
      《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
      2、相关文件和规划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03~2020年)》;
      《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03~2010年)》;
      《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
      《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杭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年)》;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20年)》;
      《杭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3~2030年)》;
      《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
      《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
      《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20年)》;
      其他相关文件和规划。
 
      第3   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2、保障发展原则
      围绕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各类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民生民计用地、先进制造业用地和现代服务业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
      3、控制总量原则
      严格执行上位规划,从严从紧、有保有压安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时序安排的调控。
      4、节约集约原则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转变用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加强城镇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强化规划统筹,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5、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资源空间分布特征,从长江三角洲发展定位和杭州市长远目标出发,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安排好生态保育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6、优化结构原则
      按照全球化、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整合杭州主城与副城及各城镇之间的用地布局,协调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新增建设用地与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协调,与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相协调。
 
      第4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5   规划范围
      1、市域规划范围
      市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杭州市区和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五个县(市),土地总面积为1684075公顷。
      2、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一主三副六组团”,即一个主城、三个副城和六大组团,面积103130公顷。
      (1)主城:由上城区、下城区和西湖、拱墅、江干城区的一部分组成。
      (2)副城:由江南副城、临平副城、下沙副城组成。其中:江南副城由滨江区、萧山城区和江南临江地区组成;临平副城由临平、星桥、运河等街道(镇)组成;下沙副城由下沙、九堡和乔司街道(镇)组成。
      (3)六大组团:由塘栖组团、良渚组团、余杭组团、临浦组团、瓜沥组团、义蓬组团组成。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指导方针

 
      第6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以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文化旅游城市为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用地、耕地和风景旅游用地资源。按照在长江三角洲建设最宜居城市和建设品质城市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服务于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共进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土地利用模式。
      着力提升杭州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特大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按照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落实国家区域土地利用总体战略,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建设用地,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强化城市用地的集聚规模和效益,努力构建以中心城区用地为重点、县(市)城用地为依托、中心镇用地为基础、高等级公路用地为轴线的区域网络化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以高技术产业和旅游业为先导、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现代服务业为依托的大都市产业用地结构,形成以“天堂硅谷”和“东方休闲之都”为主要标志的产业用地优势,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和资源消耗低的产业用地类型。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盘活存量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区域竞争力。
 
      第7   土地利用战略布局
      杭州、嘉兴、绍兴和湖州四市,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以及华中、华南地区土地利用总体布局相衔接并成为这些地区生产要素流动的重要载体,打造浙江省可持续产业发展中心与创新基地,提升杭州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综合竞争力。
      杭州市域土地利用布局,以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用地分工为指引,统筹基础设施用地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区域用地整合;在外部关系上,充分考虑与上海土地利用的联系,扬长避短,发挥区域的整合利益;在省内加强对衢州、金华、丽水的功能辐射,整合南部地区的土地利用;建设旅游大通道,打造千岛湖、黄山旅游风景线,形成旅游用地特色功能区。
      杭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着力提升杭州省域中心城区用地功能,优化老城区用地空间格局,整合新城用地空间,打破分区管辖权限进行统一土地利用协调,促进临平副城与下沙副城用地整合,富阳与之江旅游度假区用地协调,西部新城与余杭组团用地协调,强化萧山区与滨江区功能设施的协调;产业用地上中心城区以研发产业、区域金融业、现代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周边组团用地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医药等产业集群发展为主;基础设施用地应加快建设城际铁路、机场二期、杭州都市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跨江通道、京杭运河二通道等一体化交通网络,整合杭州内河港枢纽与嘉兴港、宁波港的用地功能,提高杭州出海口运输能力,强化与洋山港的土地利用联系,形成以区域大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利用耦合系统。
 
      第8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新城用地开发与高效利用
      以实现杭州城市用地格局从“西湖时代”全面进入“钱塘江时代”、提高杭州现代化城市形象为目标,加快推进新城和城市综合体用地开发与建设,全力推进从“建区”到“造城”的步伐,实现城市土地利用沿江开发、跨江发展战略;拓展产业空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带动组团城市化,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集约与高效利用水平。
      2、六条生态带用地控制与管护
      依托合理的景观生态功能区划、高标准的景观规划与建设控引、有效的山水绿地景观净化美化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促进和谐的“山-水-城-林-田”景观安全格局的构建,结合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要求,推进六条生态带保护和建设。六条生态带为:西北部生态带、西南部生态带、南部生态带、东南部生态带、东部生态带和北部生态带。涉及杭州市区和上游钱塘江水源保护区,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151平方公里,其中杭州市区涉及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萧山、余杭等八个城区(含钱塘江水面及其他主要水体)的部分区域,面积2097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涉及富阳市范围的水源保护区(渔山、里山、灵桥、富阳等镇的临江地区),面积54平方公里。
      3、独立选址用地保障与联动建设
      根据融入长江三角洲土地利用体系的要求,通过独立选址保障与用地联动建设,推动长江三角洲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强化与周边地区产业用地分工与基础设施衔接,形成制造、物流、旅游等多种用地功能并具有竞争优势的土地利用格局。
      4、县(市)域城区用地的规模集聚和功能提升
      按照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规划布局要求,提升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5个县(市)城区的用地规模和功能,使之成为大都市重要依托的5县(市)区域中心。制定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交通、住宅等综合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强化土地利用对区域发展的引导及调控作用。
 
      第9   土地利用指导方针
      1、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所有决策和行为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每一寸土地都应当成为被批准规划的一部分。
      2、基础设施用地、民生民计用地和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优先得到充分保障。
      3、土地利用空间不断优化整合,分散化和低效化的土地利用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4、土地利用符合环境容量要求,在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人口规模。市域总人口不超过1230万,市区总人口不超过880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保持在100~112平方米之间。
      5、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区域土地利用得到有效统筹,大、中、小城市得到均衡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不同规模产业用地得到合理保障。
      6、水网平原和河谷平原的优质耕地,低丘缓坡(海拔<250米,坡度<15°)的优质旱地和园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旅游用地,环境敏感的生态用地得到切实保护。
      7、促进城市理性增长,推进土地混合利用。通过土地利用控制手段着重保护城市组团之间的绿色开放空间。进行城市化地区土地的综合开发,提高城市发展的用地效率。
      8、对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严格按扩展边界内土地利用规划执行管制,保证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作为城市增长边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性。
      9、土地利用更加关注健康、安全、便利、效率、协调、环境、景观、美学等公共利益元素。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第10  规划目标
      全面落实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上位规划对土地利用提出的目标任务,耕地资源、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和土地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着力促进杭州市“生活品质之城”建设,为杭州市全面实现现代化和发展具有特色鲜明、运行高效的国际化城市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11  主要调控指标
      1、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98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9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918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为221707公顷(332.5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6673公顷(280.01万亩)。
      2、增量指标。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28238公顷。其中,近期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13461公顷,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8869公顷(13.30万亩),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达到8869公顷(13.30万亩)。
      3、效益指标。着力提高城镇工矿用地产出,改善人居环境,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二、三产业万元耗地量从2005年的46.75平方米降至2010年32.17平方米以下,2020年进一步降到17.16平方米以下(见附表3-1至附表3-3)。
 
      第12  主要规划指标分解
      根据省级规划的要求,落实各县(市、区)的分解指标(见附表3-4至附表3-12),对于约束性指标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 空间组织与结构调整

 
      第13  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市域土地利用形成“一主五次多点,三轴两带八片八区”的空间组织格局:
      “一主”是杭州主城用地区;“五次”是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五个县城用地区;“多点”是省级中心镇用地区。
      “三轴”是以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徽高速公路和杭淳一级公路为主的三条城镇用地发展主轴;“两带”是沿钱塘江流域和苕溪流域的两条生态和耕地保护带;“八片”是指八大基本农田集中区片,包括富阳东区片、富阳西区片、建德区片、桐庐区片、余杭区片、下沙区片、萧山东区片、萧山南区片。“八区”是八大风景旅游用地片区,包括西湖风景旅游用地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京杭运河(杭州段)国际旅游用地区、湘湖旅游度假用地区、钱江观潮休闲旅游用地区、千岛湖风景旅游度假用地区、天目山自然生态旅游用地区和良渚文化休闲旅游用地区。
      第14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按照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要求,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产业布局和国土开发格局,将市域土地利用进行综合分区。按照各区主体功能的差异,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政策。
      1、东北部滨海水网平原城镇发展用地区。该区以土地的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为主导。有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人口及经济的用地需求,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重点开发区域支柱产业的培育和经济总量的提升,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的集中布局,促进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合理安排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
      2、中部低丘河谷平原生态、旅游、农业综合用地区。该区以土地优化开发和旅游资源及耕地保护为主导。大力推进优化开发区域土地利用转型,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创新,促进优化开发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控制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整合优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区内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的建设,切实保护好水系、生态建设、旅游设施和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3、西北部中低山林、园地生态用地区。该区以土地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为主导,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统筹土地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建设,禁止对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4、西南部低山丘陵林、园、水旅游用地区。本区以土地限制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为主导,依法严格保护千岛湖国家级风景旅游区,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核定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严格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与主体功能定位相悖的产业向区外转移,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旅游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5、东南部低山丘陵林地生态经济用地区。该区以土地限制开发和农用地保护为主导,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要求优化农用地结构,提高农用地的利用效率。
      第1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按照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要求,根据各个区域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水平的差异化特征,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条件、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利用历史与趋势四个方面,将市域划分为六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1、基本农田集中区:本次规划共划定八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分别为富阳东区片、富阳西区片、建德区片、桐庐区片、余杭区片、下沙区片、萧山东区片、萧山南区片。面积为154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 %。
      2、一般农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全市一般乡镇和种植业集中的地区,面积36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
      3、城镇村发展区:主要分布在市区、五县(市)城区、中心镇、一般乡镇和中心村。面积113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
      4、独立工矿区:主要以采石场为主,主要分布在建德、临安和富阳等多山地区。在面积为13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分布在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河湖、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较密集的地区,面积911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
      6、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分布在三江两湖流域地区,面积188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
 
      第16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节约集约利用 的要求,规划将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130641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167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7.76%提高到9.98%。新增建设用地应尽量占用劣等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民生用地、新农村建设用地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一般建设项目用地按供地政策安排(见附表4-1)。
      2、城乡建设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城乡聚落的发展趋势、空间布局和控制规模,规划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107004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126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6.35%提高到7.54%。结合区域基础设施发展布局,协调公路、铁路、水运、管道和航空等各部门的需求,规划将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2005年23636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41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40%提高到2.44%。交通用地应以综合交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公路、水路、铁路、场站、现代物流建设步伐,构筑沟通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现代交通运输枢纽。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防洪除涝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和城乡饮用水工程,提升水利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应优先保障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配套设施用地(见附表4-1)。
      3、城镇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城镇人口集聚能力、城镇化发展水平、农村人口数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对用地需求的影响,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的实施情况,规划将城镇用地由2005年51214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76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3.04%提高到4.52%;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45570公顷降到2020年的37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71%降到2.24%。新增城镇用地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中心镇和一般乡镇的建设。按照“产业集中、人口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突出打造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城镇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规划期间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力度,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鼓励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补助标准(见附表4-1)。
      4、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按照补充耕地的潜力、农产品市场需求以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调整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结构。耕地在规划期保持稳定,即到2020年耕地面积稳定在221707公顷(332.56万亩),基本农田在规划期保持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即到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86673公顷(280.01万亩)。农业结构调整一般不得占用耕地,规划期园地、林地面积有所下降,但以努力提升园地质量,优化林种结构,提高农民创收能力为目标调整其他农用地的结构,规划将园地面积由2005年109586公顷降到2020年的97549公顷,林地面积由2005年1009897公顷降到2020年的1004897公顷。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见附表4-1)。
 
      第17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在西北部中低山、西南和东南部低山丘陵地区,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严格保护约195平方公里西湖水域和周边的山体,4427平方公里千岛湖水域和周边的山体,4148.8平方公里天目山、分水江和富春江水域和周边的山体,1492平方公里的东苕溪流域水域和山体,536.4平方公里浦阳江水体和周边山体,保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建立以“三江(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七湖(西湖、千岛湖、青山湖、南湖、湘湖、白马湖、三白潭)一河(运河)一溪(西溪)”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污染控制及其生物多样性、湿地的恢复与治理等措施,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根据湿地功能及其生态地位的重要程度,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重要湿地的四个保护等级。规划期内按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设要求,建立国家、省、市等三级重要湿地15块,合计面积91422公顷,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区域水生环境与水质;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严格限制蓄滞洪区、风暴潮风险区等自然灾害危险区内的土地利用,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优先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
      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水田、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将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原则上划为基本农田。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土地,尽量不再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主要布置在灌溉条件较好的中部河谷平原和东北部的水网平原及滨海平原。
      3、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根据市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改善地区投资环境的需要,统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
水利设施用地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兼顾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4、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本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明确中心城区、5个县城和22个重要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依托现有城镇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遵循尽量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水域、地质灾害危险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原则,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为依据,合理布局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形成大城市组团发展、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的格局。以市域6条生态带为骨架,协调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水面,作为城市中的绿色生态空间。
      5、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牧、渔的用地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中部丘陵、东南部的低丘缓坡地发展;保护西部和西北部的林地资源,改林地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耕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在一主三副六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防止城镇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将6条生态带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6、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西湖、千岛湖、青山湖、南湖、湘湖、白马湖、三白潭、西溪、天目山等自然景观用地,顺应低山丘陵的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整体保护本市丰富的人文历史景观,保留运河等重要文化线路和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

 
      第18  目标任务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保有任务221707公顷(332.5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86673公顷(280.01万亩)。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19  基本要求
      1、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优质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等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优化农用地的内部结构。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原则上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总量和质量。
      3、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通过对集中连片的农用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在保持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利用好低丘缓坡资源,合理选址,适度开垦耕地。
 
      第20  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布局
      1、耕地规划布局。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市规划期末耕地分布区域为:市区104680公顷(157.02万亩),富阳市25713公顷(38.57万亩),临安市28893公顷(43.34万亩),建德市25047公顷(37.57万亩),桐庐县21497公顷(32.11万亩),淳安县15967公顷(23.95万亩)(见附表3-4)。
      2、基本农田规划布局。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不变为前提,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全市规划期末基本农田分布区域:市区77487公顷(116.23万亩),富阳市23587公顷(35.38万亩),临安市26740公顷(40.11万亩),建德市23013公顷(34.52万亩),桐庐县20327公顷(30.49万亩),淳安县15520公顷(23.28万亩)(见附表3-5)。
      3、标准农田规划布局。全市规划期末标准农田分布区域:市区51613公顷(77.42万亩),富阳市13507公顷(20.26万亩),临安市12880公顷(19.32万亩),建德市9400公顷(14.10万亩),桐庐县9353公顷(14.03万亩),淳安县3833公顷(5.75万亩)(见附表3-6)。
 
      第21  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规划布局
      全市规划期末园地面积为97885公顷,主要布局在淳安、建德、桐庐、临安以及余杭和西湖区。园地区内重点发展优质茶园和果园,建设优势茶园和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利用立地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发展名茶基地、名果基地、名桑基地。
      全市规划期末林地面积为1004933公顷,主要规划布局在淳安、临安、建德、桐庐和富阳。
      全市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1577公顷,主要规划布局在萧山、余杭、富阳和桐庐等地。
 
      第22  补充耕地规划布局
      杭州市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和萧山、余杭七个县(市、区),老城区基本无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规划近期,全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13067公顷(19.60万亩),规划期未,全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26569公顷(39.85万亩)。
 
      第23  农用地管制
      1、耕地管制规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培肥基本农田地力,鼓励施用有机肥料,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生态农场建设。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谁占用、谁补偿”和“占补平衡”的制度,并依法报批用地。
      2、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管制规则
      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栽植桑树、茶树、果树、养殖水面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林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配套设施,鼓励在低丘缓坡林地发展茶、桑、果基地等,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3、耕地占补管制规则
      为了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的国家政策,应当建立健全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划定耕地后备资源保护区。对于划入耕地后备资源保护区的土地,严格限制各种非农建设占用。城镇村项目建设占用补充耕地的,由各级政府为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有条件的地方,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地,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挂钩制度,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24  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69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4108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耗地量降至17.16平方米。
 
      第25  基本要求
      1、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城镇建设要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和废弃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任何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积极盘活城镇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3、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中心镇、中心村,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治“空心村”,退宅还田。
      4、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不断完善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同时,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
 
      第26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布局
      1、城镇人口的空间分布
      发展3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含主城、江南城、临平城、下沙城和六组团);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2个(富阳、临安);20万以下人口的小城市3个(桐庐、建德、淳安);5~10万人口的小城镇4个(新登、横村、於潜、昌化);2~5万人口的小城镇18个;小于2万人口的小城镇69个。建制镇总数控制在95个以内。
      2、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形成“一心二圈、三轴二连、一环多点”的城镇用地布局格局。
      “一心二圈”:“一心”即中心城区,“二圈”即以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为界;“三轴二连”:“三轴”即以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徽高速公路和杭淳一级公路为三条城镇发展主轴,辅以临金高速公路、昌文公路为二条城镇发展次轴;
      “一环多点”:以环湖公路为依托,形成一环多点布局结构。
      3、开发区用地规划布局
      开发区是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产业富集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市推进工业化主导区和城市化的融合区。开发区规划纳入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范围,用地布局以钱塘江为轴线,实施“沿江开发,跨江发展”的用地发展战略,“南北并拓,连动发展”的用地发展方向,形成由点及片、由片连区、由区组网的团式用地布局。以5个国家级开发区,11个省级开发区为龙头,带动杭州市产业群和产业带的发展,形成以区带园、园点结合、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产业用地新格局。近期重点搞好“两港四区”(“两港”:新药港、信息港;“四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教园区、江东开发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建设。
      4、县(市)城区用地规划布局
      富阳市城区:依托富春江轴线形成沿江组团布局的城市用地形态,由北部的受降-高桥组团、富春组团、鹿山组团、东洲组团、春江组团、场口组团组成富阳中心城区。
      临安市城区:由西片锦城、东片青山合围中间的青山湖,以02省道、新的高速公路和石临路为纽带,联系锦城、青山湖和玲珑上甘4个片区组成。
      建德市城区:形成“一心二轴二片”的总体布局结构。一心:即建德城市的主城区;二轴:指旅游轴线和工业轴线;二片:即洋溪和更楼两个片区。
      桐庐县城区:根据“跨江和沿江发展”的总体思路,未来桐庐新城区由老城区、江南新区、桐君山风景旅游区和大奇山风景旅游区四大块组成。
      淳安县城区:总体上呈分散布局形态,由县城建成区及辉照山、珍珠半岛、坪山、进贤半岛、斋上等若干组团构成。
 
      第27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布局
      1、交通用地规划布局
      根据杭州市交通发展规划:实施以“二绕、十射、三连、一通道”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道及区域干线公路为支撑,农村公路为基础的网络工程;形成东密西畅,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安全、便捷、舒适、高效的现代化公路交通体系;实现市域县县通高速,完善市区到各县(市)一小时半公路交通圈。实施以“一港、五干、四支”为支撑的“水运强市”工程,以三、四级航道为骨架,以五、六级航道为基础,形成“东接、中畅、西进”的黄金水道网和港区配套、干支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内河港航体系。
      2、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根据杭州市河道整治规划、防洪工程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和水利设施工程用地规划,及其他水利发展建设规划,做好用地规划布局的衔接。
 
      第28  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布局指引
      1、稳步推进村镇用地布局调整
      村镇用地布局调整应该综合分析村庄人口规模、地理位置、地形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和交通运输条件,同时结合村庄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积极稳妥的推进村镇用地布局调整。
原则上,发展条件差的村庄向发展条件好的村庄集聚,无发展潜力的村庄向有发展潜力的村庄集聚,偏远山区村庄向镇区或平原中心村迁移,受水利工程建设影响的村庄向镇区或中心村迁移,沿河沿路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或基层村集聚,受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村庄向自然条件良好地区迁移。位于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居民点应进行“村改居”,位于城镇附近的村镇应积极向城区或镇区迁移,逐步实行“撤村建居”。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有利于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要求,遵循村镇形态演变规律,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人文风俗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区分不同类型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用地布局调整,并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中进一步落实。
 
      第29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划定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建设用地面积109804公顷。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有条件建设区:以城镇扩展范围总量为控制,划定城镇扩展边界,满足规划期间不可预见的发展需求,用地面积43858公顷。
      3、限制建设区:主要指自然灾害高风险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水源涵养区、优质耕地资源的灌溉水源区、城镇建成区的上风区等,用地面积1473448公顷。
      4、禁止建设区:指水域(河流、水库),自然及人文资源独特、珍贵,必须加以重点保护、避免受人类开发活动破坏的区域,用地面积56965公顷。
      建设用地分区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善备案制度,强化批后监管。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非农建设的,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报批。
      (3)限制建设区
      区内原则上不安排一般非农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处于自然灾害风险区或对周边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应考虑搬迁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禁止建设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和保护要求的开发活动。区内原则上不安排非农建设用地项目。省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环境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区内除保留适当的一产用地和三产用地外,工业用地应逐步迁出。使用该区内的土地,必须依法定程序审批。


第七章 风景旅游资源保护

 
      第30  目标
      以旅游个性国际化为总体战略,充分发挥杭州风景旅游资源优势,提升风景旅游用地在多元化产品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完善旅游产业用地布局,稳步提高杭州作为目的地城市在国际和国内的竞争力,到2020年,将杭州建设成为“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人间幸福天堂”。
 
      第31  基本要求
      1、坚持旅游用地开发西进。通过规划共绘、交通共建、市场共拓、产业共兴,大力推进西部旅游用地资源开发,优化配置区域旅游用地资源,推动旅游用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推进旅游用地开发的国际化战略。以城市形象的特色化,城市文化的地域化,城市居民的高素质化,配套设施、服务功能、旅游促销手段的国际化为目标,通过景点、景区旅游用地资源的优化整合及现代会展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积极构建观光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会展旅游全方位旅游用地发展模式,将杭州建设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3、坚持旅游用地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充分利用和整合全市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发挥风景旅游用地资源的多功能作用,将保护与开发紧密结合,加强风景旅游用地的重点建设和配套建设,提高旅游用地资源的整体效益,实现风景旅游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32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布局
      旅游用地空间的基本格局是:“一轴——八区——五翼”。
      1、“一轴”即“三江两湖(西湖-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旅游发展轴”。
      2、“八区”即八大旅游“优先发展区”,包括西湖风景旅游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京杭运河(杭州段)国际旅游区、湘湖旅游度假区、钱江观潮休闲旅游区、千岛湖风景旅游度假区、天目山自然生态旅游区和良渚文化休闲旅游区。
      3、“五翼”即杭沪、杭宁、杭甬、杭徽、杭金衢五个旅游合作翼。
      通过贯穿杭州市西南-东北的三江两湖旅游发展轴,在整个区域内进行西南-东北向的延伸,将发展轴所串连的中心都市区和临安市城区作为旅游中心地,优先发展八大旅游区,以杭州中心城区为核心向城市内的其他城区进行辐射,同城市外的周边地区展开区域联合。规划期间,以这一发展框架保护和开发建设风景旅游用地。
 
      第33  西湖风景名胜区用地规划
      西湖风景区已经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美丽的环湖风景,保护状况良好。要进一步挖掘西湖的历史文化内涵,整合旅游线路,增加体验和感受类型的项目,提升西湖观光、休闲、体验的吸引力。
      西湖风景名胜区用地面积为59.04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39.65平方公里,西湖环路以内水域面积为6.50平方公里。
 
      第34  之江旅游度假区用地规划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总面积9.88平方公里。规划用地布局形成“一心五轴六片”的空间结构形式。
      “一心”即位于度假区中西侧的中心绿地,是之江旅游度假区、转塘镇区和双浦地区的绿化核心,地区绿化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节点。
      “五轴”即之江路发展轴、之浦路发展轴和绕城公路绿化景观轴、云河路(320国道)生态发展轴、沿钱塘江生态绿化景观轴。
      “六片”即综合度假片区、北部居住片区、商贸旅游片区、南部居住片区、沿江旅游度假片区、生态保护区。
 
      第35  京杭运河(杭州段)旅游用地规划
      京杭运河(杭州段)规划形成“三中心·四区段·十五节点”的旅游用地空间格局:
      “三中心”即运河文化广场、西湖文化广场和钱江新城CBD北段,分别代表着运河传统、现代和未来的形象。
      “四区段”即塘栖镇至义桥(绕城公路桥),为运河郊野生态段;义桥至朝晖桥,为运河历史文化段;朝晖桥至艮山门,为运河现代段;艮山门至三堡船闸,为运河未来段。
      “十五节点”即三堡船闸、运河与新塘路交接点、运河魂雕塑、御码头、香积寺、信义坊、小河直街、拱宸桥与运河博物馆、桥西民居、北星公园、三家村、塘栖古镇、丁山湖湿地、三白潭湿地、白塔。
      通过“三中心·四区段·十五节点”的旅游用地空间布局,在杭州市域内构建一条“运河文化带”,使之成为贯穿杭州时间与空间发展的历史文化脉络。并通过运河文化带与城市密集的河网水系连接、贯通,形成杭州城市滨水游憩网络。
 
      第36  风景旅游用地管制
      1、严格控制风景旅游区的建设用地规模。风景旅游项目用地由专门的机构组织先行审批。
      2、符合环境容量要求。根据风景旅游资源的容量,控制接待规模,合理安排生态旅游网络和旅游线路,强化生态管理,切实保护风景旅游用地资源。
      3、着力做好景观协调。按照旅游风景资源开发建设要求,控制其周边新建建筑的体量和景观,实现风景旅游用地建设与周边景观的协调。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37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和规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一主三副六组团在内,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作为边界,控制范围为1031.30平方公里。其中:
      主城、江南副城和下沙副城控制范围和规模: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土地总面积为813.76平方公里。
      临平副城控制范围和规模:西以09省道为界,东至杭州市市界线,南至乔司镇,北以运河为界,土地总面积为105.77平方公里。
      六组团控制范围和规模:基本上以扩展边界为界,土地总面积为111.77平方公里。
      第38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依据城区人口和人均建设用地水平,规划允许建设区内建设用地规模为40000公顷,比2005年新增13216公顷。其中,一主三副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35936公顷,六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4064公顷。中心城区主要向东部和南部发展,同时适度向西北方向扩展。
 
      第39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严控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切实保护耕地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上级下达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中心城区的布局和发展方向,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具体如下:
      1、主城和江南城用地扩展边界:以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为界。
      2、临平城用地扩展边界:由临平城区和星桥、运河镇组成。北至南公河,南至乔司镇,西至09省道,东至东西大道。
      3、下沙城用地扩展边界:由下沙、九堡、乔司镇组成。东面和南面以钱塘江为界,西面至沪杭甬高速公路,北面以绕城高速公路向北2公里为界(具体边界见规划图册中的图09)。
      第40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1、主城用地布局
      主城由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及江干区西部等组成,规划城市人口18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6509公顷,是一主三副六组团布局结构中的核心部分,贯彻“控制、疏散、重构”方针,实现城市中心区功能的重组、分化、再聚集,主城中部、南部为商贸、居住生活区;北部适当保留部分工业、物流仓储区;东部为交通、市政设施区;西部为教育科研、居住区。湖滨地区为旅游商业区,江滨地区为城市新中心(商务中心)。
      2、副城用地布局
      (1)江南城用地布局
      由滨江区、萧山城区和江南临江地区组成,规划城市人口1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176公顷,是主城人口和部分市级功能转移的接纳地,培育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主要空间,未来的现代化科技城和城市远景商务中心。沿江地区为居住生活区、公建区和远景城市商务中心,南部为商贸、居住生活区,东、西部为工业区和文教科研区。
      (2)临平城用地布局
      由星桥、临平、运河(街道)镇等组成,规划城市人口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4609公顷,主要承担现代加工制造业和区域物流中心功能,主动接受主城的产业转移,实现杭州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调整,是以城市现代加工制造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北部为工业区和配套生活居住区,中部为公建区和居住生活区,南部为物流园区。
      (3)下沙城用地布局
      由下沙、九堡、乔司(街道)镇组成,规划城市人口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6642公顷,接受主城工业用地的转移,建设现代加工业基地。同时承担省会城市所担负的教育功能,以建设大学城为契机,完善新城服务功能,是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教园区为骨干的综合性新城。北部为教育科研区,南部、西部为工业区,中部及东部临江地区为居住生活区。
      3、组团用地布局
      六大组团现状用地面积为1291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064公顷,比2005年新增2773公顷,扩展边界范围规模为441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49公顷(见附表8-1)。
      (1)塘栖组团:充分保护、建设、利用好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塘栖,省级风景区超山十里梅海等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以及京杭大运河、广济桥等历史古迹,积极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建设区域物流集散中心,建成杭州向北部地区辐射的主要基地。是城市北部的休闲旅游观光基地和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工业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的配套服务基地。东部为居住生活区,西部为工业区。
      (2)良渚组团:严格保护良渚文化遗址群,合理控制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发展以良渚文化和生态农业为主题的文化休闲旅游。是城市西北部以良渚文化和生态农业为主题的文化休闲旅游基地。北部为良渚遗址保护区,西部、东南部为居住生活区,西南为生态农业旅游区。
      (3)余杭组团:依托其临山依水的风景优势,发展以休闲度假型别墅为特色的近郊住宅区,提高住在杭州的品位;同时利用浙江大学名校效应,积极引入国内外名校、著名科研院所,开辟高教科研园区,形成未来西部高教产业群和科研基地。是城市西部的近郊住宅区和高教科研基地。西部为居住生活区,南部为休闲度假区,东部为教育科研区。
      (4)临浦组团:为城市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空间,并通过该区使杭州高新产业向金华、衢州、诸暨等浙江中部地区辐射和延伸,真正体现出杭州作为浙江高新产业领头城市的地位。是城市南部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基地。北部为居住生活区,南部为高新科技园区。
      (5)瓜沥组团:形成以临港工业、轻纺工业、服装加工为主的综合工业区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航空港型、陆路枢纽型),由此形成杭州向东南延伸,面向绍兴、宁波等地的产业发展基地。是城市东南部以临港工业、轻纺工业、服装加工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区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北部为工业、物流区,南部居住生活区。
      (6)义蓬组团:通过架设跨江大桥,将德胜路向东延伸,建立江东、临江省级工业园区,形成杭州未来大型综合性工业基地。东部和东南部为工业区,西部和西南部为居住生活区,北部和东部临江地区为生态旅游区,未来形成功能齐全的江东新城。
 
      第41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与城市规划有效衔接、保护珍稀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制目标,将杭州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详见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1)允许建设区: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划定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城市规划建设范围为“允许建设区”。
      (2)有条件建设区:以城镇扩展范围总量为控制,划定城市扩展边界,其中主城区、江南副城扩展边界内,预留村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公顷,满足规划期间不可预见的发展需求。
      (3)限制建设区:主要指基本农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水源涵养区、优质耕地资源的灌溉水源区、城市建成区的上风区等。
      (4)禁止建设区:是指山体、水域(湿地),自然及人文资源独特、珍贵,必须加以重点保护、避免受人类开发活动破坏的区域,以及市区范围海拔200米以上,坡度25度以上,以水土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为主,不适宜开发建设的区域。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一级水源保护区等。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涉及农用地转用,依法定程序审批,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充分论证选址的必要性的基础上,依法定程序报批。预留规划指标的,在落实规划指标后,按允许建设区程序审批。
      (3)限制建设区
      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开发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有的工业区和开发区不得扩大。已处于自然灾害风险区或对周边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应考虑搬迁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见附表8-2)。
      (4)禁止建设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和保护要求的开发活动。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开发建设用地项目。省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环境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区内除保留适当的已有一产用地和三产用地外,工业用地应逐步迁出。使用该区内的土地,必须依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章 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第42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1、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根据“多方协调、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2、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规划期内全市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3、标准农田保护工程。严格管理标准农田,确保全市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以县为单位将已建成的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规划期间通过省内跨市代建补划标准农田,使全市160万亩标准农田任务不减少。
 
      第43  农用地整理开发工程
      1、农用地整理。按照农用地整理潜力较大、分布相对集中的选址原则,规划在杭州湾、富春江和新安江两岸确定3个整理重点区域,实施农用地整理和低产田的改造工程,提升耕地地力。近期完成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1333公顷(2万亩)。加大优质园地和养殖水面的整治力度,规划期内整治面积3333公顷(5万亩)(见附表9-1)。
      2、土地开发。按照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宜耕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规划近期,开发垦造新增耕地面积3333公顷(5万亩)。建立远期补充耕地储备库,确保实现耕地“先补后占”(见附表9-2)。
 
      第44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程
      1、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根据城市化进程和村镇布点规划,加快农村居民点、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复垦进度,特别要加大对自然村组的撤并、“空心村”的整治力度,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和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通过采用“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技术,保障复垦耕地质量。规划近期,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2000公顷(3万亩)。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程。根据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开展项目区的专项调查,编制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范围、布局和建设时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见附表9-3)。
 
      第45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六条生态带建设工程。按照景观生态功能区划与建设控引、山水绿地景观净化美化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的要求,落实杭州生态城市建设目标,构建和谐的“山-水-城-林-田”景观安全格局,促进城乡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山水园林生态景观发展,规划建设西北部生态带、西南部生态带、南部生态带、东南部生态带、东部生态带、北部生态带等六条生态带。
      2、风景旅游建设工程。杭州是旅游强市,市域内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按照围绕建设“东方休闲之都”的总目标,深化实施“旅游西进”和“旅游国际化”战略,全市将以“一心•一轴•八区•五翼”的旅游结构为基础,进一步配置各类特色旅游资源,重点建设一批风景旅游工程(见附表9-4)。
      3、自然保护重点工程。按照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修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适度开发杭州市自然山水资源,加强对清凉山自然保护区、西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千岛湖水生生态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为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提供适宜的生态环境,成为江浙地区维持生物多样的“生物基因库”和“天然植物园”。
      4、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水域保护工程。为保证城市饮用水质量和饮用水源安全,按照确保水功能达标,水域保持优良水质,治理并改善污染水域的要求,规划期内对钱塘江干流上的白塔岭、珊瑚沙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苕溪饮用水源保护区、浦阳江及汀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南苕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富春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分水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千岛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并开展钱塘江干流蓝藻防治工程、千岛湖富营养化控制和地表水环境保护工程、富春江水库库区水环境保护及富营养化控制工程、分水江水库水环境及富营养化控制工程、西湖富营养化治理工程、青山湖富营养化控制工程、京杭大运河水污染治理工程。
      5、公益林建设工程。按照确保杭州市生态安全,贯彻环境立市和生态优先的要求,规划近期完成850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建设“三江”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大中型水库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特用林建设工程、天然阔叶林保护工程、高标准平原绿化工程、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城镇和乡村环境绿化美化工程、交通干线“绿色长廊”建设工程等八大工程。
      6、防洪泄洪工程。根据防洪、分洪、泄洪的等功能要求,以防止湖泊萎缩、湿地破坏、保持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对新安江水库、分水江水库、青山水库等防洪、泄洪调控区内生态功能良好的地域实施保护,对有污染的地域开展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和污染治理工程。
 
      第46  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程
      1、交通工程。按照发展大型枢纽机场,确保对外大通道建设,形成市域“一小时半公路交通圈”,构建城乡分级分层、有效对接的交通体系。规划期内开展高机场、铁路、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网、航道等交通工程建设(见附表9-6)。
      2、水利工程。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目标,加强水资源的时空调控和水质调控,建立完善科学的水资源保障体系。规划期内进行河道整治工程、钱塘江标准塘建设工程、钱塘江南排工程、引水入城工程、桐庐分水江枢纽工程、临安华光潭水电站工程、淳安严家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等重大水利设施工程建设。
      3、能源工程。按照优化电力结构,确保满足全市电力能源供应的需求规划期内开展的电力建设项目(见附表9-6)。
      4、环保工程。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划期内建立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相互补充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开展湿地污染整治工程,如水环境整治工程、工业污染整治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程、城镇污水整治工程、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等等;支持建设3-5家水煤浆生产企业和配送中心,全市水煤浆年使用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争取节煤30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4万吨(见附表9-5)。
 
      第47  城镇用地整合重点工程
      按“竞争力强、规模大、服务优、环境美、建筑高”的总要求,在杭州市区沿钱塘江,规划建设湘湖新城、之江新城、滨江新城、钱江新城、城东新城、钱江世纪城、空港新城、下沙新城、江东新城、临江新城等“十大新城”。在余杭区和五县(市)沿江沿路,规划建设余杭临平新城、南湖新城、塘栖新城,桐庐凤川——江南新城,淳安坪山新城,建德洋安新城,富阳东洲新城、创新创意产业新城,临安青山湖科创新城、锦南新城等“十大新城”。充分整合城镇用地,将其打造成“紧凑型城市”发展模式的样板。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旅游、商贸、商务、金融、奥体、博览等多功能的城市综合体。近期重点建设“大美丽洲”良渚文化旅游综合体、湖滨南山路特色商贸综合体、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地商务综合体、地铁九堡东站综交通合体、西溪国际旅游综合体、奥体博览综合体、临安太湖源国际生态文化综合体等100个城市综合体。
      第48  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工程
      按照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保护特色村的思路,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新建100个示范村,完成20个以上整乡(镇)连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保障,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累计达到1.2万公里,通村公路等级率和硬化率达到100%。
加快40个试点村的城中村改造步伐,建设农转居多层公寓400万平方米。按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对城郊村进行综合整治。
 
      第49  低丘缓坡土地利用工程
      根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按照低丘缓坡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合理适度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间,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缓解全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
制定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专项规划,对土层厚、有水源的地块,应规划为耕地开发,以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对紧邻集镇周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集镇规划,土地贫瘠的区块,应规划为建设用地,以解决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对林木生长茂盛的区块,应保持林地现状,并可利用林地资源发展休闲旅游业。
全市有低丘缓坡资源418900公顷(628.35万亩),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和立地条件等因素,适度开发成耕地。
 
      第50  跨地区资源合作工程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大与省、市内其他地区的合作力度。规划期内,杭州帮助衢州、安吉、天台和淳安等地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建设产业合作示范区;衢州、安吉、天台和淳安等地帮助杭州市区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同时,进一步推动本市与衢州等周边地市在旅游、科技、文化、劳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51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GIS技术和系统工程方法,高标准、高起点的建立市、县、乡三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成果管理,规划修改调整、审批以及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第52  重点项目
      按照国家、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在本市落地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风景旅游建设项目、环保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和能源类建设项目(见附表9-4-附表9-6)。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53  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制度
      1、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2、强化基本农田特别是标准农田的监管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对于符合条件,确需占用的,必须进行论证、听证,依法报批,并要及时补划,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3、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立足本市,挖掘潜力,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因地制宜,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努力完成补充耕地的任务。继续探索和实践资源与产业互补合作机制,努力走出一条既符合本市市情又能有效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的路子,经依法批准后,在省域内跨地区完成部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4、建立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要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在农民群体中建立起奖励制度,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发挥其耕地保护的主体地位。
      5、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
      加大违法占用地耕地的执法和查处力度,提高违规行为的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有效预防违法占用耕地资源。加强充实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耕地监管的处理能力,尤其是要增强基层监管力度,加大基层土管所的人员和财政支持以及能力建设。
 
      第54  构建节约和集约用地新机制
      1、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项目准入机制。提高供地门槛,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产业导向引导供地,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等手段来限制“投资少、占地大、产出低”的项目进入。
      2、建立工业企业用地“退低进高”机制。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对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出低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企业,鼓励其利用现有厂区整体调整转产,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原企业转产后没有闲置的厂房或能够独立分割的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可转让给其他企业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对无能力转产企业及因环境保护要求整体搬迁企业可通过财政补助、奖励等措施,使其淘汰和退出。
      3、强化批后监管,建立工业项目评价考核制度。经依法批准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需组织工业项目评价考核,对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问责制度。积极探索研究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县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问责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55  积极推进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1、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类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涉及重大问题一时难以有效衔接的,及时商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工作。“两规”在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进行充分衔接。
      3、新增建设项目的布局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审必须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完成,未通过土地预审的不得通过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审批。
 
      第56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利益调节机制
      1、建立健全资源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通过政府依法统筹使用财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参与,建立起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申报与补贴制度
      依法统筹使用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让农民真正从基本农田保护中获得好处。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完善土地权力体系,培育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加强地价和土地供需调查与分析,建立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调控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租、出让制度,全面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供应。通过市场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第57  加大规划管理的执行力度
      1、利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抓好双控指标的落实
      强化土地预审管理,进一步提升预审的控制作用和法律效应,把土地预审作为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从源头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统筹兼顾,依法用地”的原则,按年度编制实施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提高用地指标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的控制、协调、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管理作用。
      3、强化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农用地转用必须落实相应指标,并依法补充耕地。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应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实现“先补后占”。
      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全市必须实施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法定最高标准进行补偿。
      4、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制度
加强规划的规范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全程督控体系,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的评估。
 
      第58  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建立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成果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修改调整各级规划都必须推行公证、听证、论证程序。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59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60  本规划的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其他文件包括规划说明、规划附件。
      第61  本规划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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