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在全市范围内执行,萧山分局、余杭分局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对处罚基准进行适当调整的,应当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报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法律审查或备案通过后,报市局备案。
本通知从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