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值守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汛期正常值班。各分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汛期正常值班职责,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2、应急响应。各分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根据本地气象、地质情况和上级政府、防汛防灾等部门的要求,以区(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适时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发文通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值守和监测巡查等应急响应工作,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3、应急值守。根据应急响应的不同级别,按要求安排人员开展应急值守。值守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
4、应急处置。在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时,应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同时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制度。
各分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5月26日前将汛期值班表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联系人:俞伯汀,联系电话:88227599)。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自即日起正式开通了防灾值班电话:28253358。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