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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6-06-13 00:0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13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林水局


2016年是“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又是G20峰会保障年,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25号)等有关法规、规划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15年的复杂降雨天气给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15年我市累积降水和暴雨日偏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全市平均累计降水量2018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60%。二是梅雨期长,梅雨量明显偏多。2015年我市于6月7日入梅,7月12日出梅,梅期35天,全市平均梅雨量508毫米。梅雨期比常年偏长11天,梅雨量比常年明显偏多达8成。三是影响台风偏多。多年平均影响我市台风为1.5个,2015年却有3个,分别是7月9-11日的9号台风灿鸿、8月7-10日的13号台风苏迪罗、9月28-30日的21号台风“杜鹃”。四是秋季降水异常偏多。秋季降雨量比常年明显偏多,各地偏多在7成到2倍不等。11月平均雨日达20天,为历史罕见。五是易致灾、高影响天气频发。2015年1-11月全市有27次比较明显的突发性雷雨大风、短时暴雨等天气,对我市社会经济造成了较为严重影响。如6月7日-8日入梅后首场区域性暴雨,主城区面雨量达122毫米;6月23日下午,受突发强对流天气影响,临安昌化镇出现局地暴雨,短时强降雨导致昌化镇后葛村、联盟村等多个村庄爆发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临安共有30780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1亿元。特别是7-8月我市突发性强天气非常频繁,2个月内市气象台共发布了25次暴雨预警信号。受强降雨天气影响,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32起,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0.5万元。

面对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采取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应急值守、应急排险等措施,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据统计,2015年全市因预警预报和人员撤离工作比较及时,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起,使11人免遭地质灾害伤害,减少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全年共投入预防和治理资金约9550万元,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49个,避让搬迁项目50个,使2048人摆脱了地质灾害威胁。截至2015年12月底,尚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25处,威胁1.72万人和9.29亿元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今年1月中下旬,我市遭遇大范围的雨雪冰冻天气,引发了临安、建德、富阳等区市多起地质灾害。经气象部门气候会商分析,2016年杭州天气气候年景总体较差,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可能性较大;主汛期总体雨量偏多偏强,西部部分地区(淳安、建德、临安等)暴雨洪涝灾害偏重;局地强对流灾害天气较重,强降水引发的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较大,需加强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国土资源部专家预测,今年全国范围内地质灾害总体情况较2015年有加重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依据气象部门预测和历年的地质灾害发生规律,3-5月连绵阴雨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6-9月的梅汛期和台汛期,正是G20峰会准备阶段和会议期间,是我市集中降雨期和暴雨多发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梅汛期每小时降雨量大于30毫米以上,或连续中到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台汛期暴雨后48小时内,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应重点防范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冬季雨雪冰冻期和冻融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重点防治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根据《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市有9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别是:余杭区瓶窑镇至百丈镇山区、萧山区南部至富阳区湖源乡山区、西湖区西南部—富阳城区周边—临安市太湖源镇—富阳区西部—桐庐市横村镇—建德市钦堂乡、建德市区、建德市东南部山区、建德市寿昌镇—大同镇南部山区、淳安县文昌镇南部—富文乡—千岛湖镇、淳安县威坪镇—临安市岛石镇、临安昌化镇—太阳镇—於潜镇以北山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巡查责任,加强隐患巡查。对处于泥石流流通区、堆积区,特别是占用沟口通道搭建的违章建筑必须组织力量及时清除,尽量避免或减少因泥石流造成的灾害损失。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杭新景(长深)高速公路富阳区太平至中埠段(G25)、建德市乾潭镇段(S31)、淳安县段(S32),杭徽(杭瑞)高速公路(G56)和杭昱线(S102,原02省道)临安段,富衢线(S305,原23省道)桐君街道段等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需重点防范。山区公路尤其是千岛湖库区公路、山区乡村公路等低等级县乡公路和村级公路以及林道,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开山修路等形成的人工边坡。切坡建房或采矿、修路等工程活动所形成的高陡人工边坡,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在山坡边、沟谷边或沟口切坡修建的农家乐、旅游景点等休闲旅游度假地,也很容易遭受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的侵害。各乡镇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将其作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巡查对象。

4.重点建设工程及其周边。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设施、地铁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尤其是在建工程新开挖边坡及其堆土场对周边地质环境的动态影响较大,需加强动态监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编制完成区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多规融合的要求,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三区四县(市)(萧山、余杭、富阳、淳安、桐庐、建德、临安)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组织开展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认真总结过去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地面沉降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监测、地下水监测与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面规划。力争在2016年底前报政府批准。

(二)全面完成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2〕111号),全面完成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建德市和余杭区要全面完成调查评价成果报告汇交工作,萧山区要加快开展野外调查工作。各地要综合野外调查成果,用于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查评价工作所涉及的国土资源、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协作和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技术服务能力。

全面推行购买社会中介服务方式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开展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县、乡两级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统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组织开展县、乡、村和隐患点不同级别范围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整体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要求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快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

各区、县(市)政府应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按照“地质灾害阳光治理”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和勘查治理,并优先采取避让搬迁措施,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年初确定的治理目标任务和“杭州市2014—2019年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杭土资发〔2014〕24号)的年度治理计划。对当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组织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通过应急排险不能消除的,应及时列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计划。各地要积极响应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要求,落实避让搬迁计划,市国土资源局须将省下达我市避让搬迁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确保全年避让搬迁目标任务完成。今年市级计划新启动40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工程,完成30个。各区、县(市)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进展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

(五)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

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汛期来临前,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和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情况、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持有情况、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督促基层编制防灾预案。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电力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公路沿线、厂区和校舍周边、电力设施区域、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查。对群众反映的疑似隐患点和险情点要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查,确定为隐患点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汛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汛后,各区、县(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建设、交通、水利、旅游和教育等部门对各自负有监管职责的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全面核查,明确并及时更新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等相关信息,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汛后核查中认定已经稳定、无威胁对象,或通过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已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可以核销的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提出拟核销原因和建议报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实后,在第二年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核销。

(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国土资源部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今年要在2009-2012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和2013-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有机制、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程建设,强化机制体制,提高防灾工作水平。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市、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和临安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对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力争今年有1-2个县(市、区)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七)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

切实加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科学合理设定预警雨量阀值,提高预警预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积极推进各地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全覆盖的地质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努力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数字电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地要结合农村有线电视网络改造和“数字兴农”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县级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努力做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现、信息及时发布、避险措施及时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八)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制落实。

各地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共同责任机制,努力构建和完善“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坚持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地灾防治主体责任,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千方百计保一方平安。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预防工作。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建筑边坡、道路和港航工程边坡、水利水电工程边坡、林道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于旅游景点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旅游景点经营管理单位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工程治理,所在景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

全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和公布年度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区县(市)、乡镇、行政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做到“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有条件的区县(市)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6年是“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更是G20峰会保障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25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部门责任清单的要求,全面落实县、乡两级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人民防空、气象、民政、民族宗教、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所在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地区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和应急保障队伍,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地质灾害巡查员、监测员补助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开展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和防灾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村级换届、乡镇届中调整后新的村干部、乡镇领导和群测群防员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教育,重要地质灾害点要开展适合本地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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