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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7-04-27 09:32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浙江时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财政、金融、就业等经济发展领域的政策,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全省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及时发现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不实信息,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信心。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金融办、省新闻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组织召开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浙江统计信息网和浙江统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按月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重点增加我省推动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经济形势。(省统计局牵头落实)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整合税务网站、新媒体、自助终端等服务资源,主动推送、加强宣讲、做好引导,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全面推行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铁路交通、特色小镇等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落实《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板块,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主动公开浙商回归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产业回归、资本回归,助力浙商回归形成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精减规范权责清单项目,以清单管理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并通过在线反馈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抓紧制订、及时公开全省统一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打造全省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及时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2017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立足需求导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落实《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省属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省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指导省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省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国际农产品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5日发布全省小麦、稻谷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信息,发布年度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围绕“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及时发布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信息。进一步加大粮食安全信息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公开力度,推动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补贴、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省农办、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我省制造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有关公示公告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区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围绕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发布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报告。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打造“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26个加快发展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和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全省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或运用手机短信,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加大雾霾治理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省环保厅牵头落实)围绕“五水共治”,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排名”,及时公开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督查考核情况以及河湖保护情况。(省治水办﹝省河长办﹞、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全省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全省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及时公开“双下沉、两提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的信息,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省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药品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规范认证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订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时,对需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布的,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去不良”行动计划及有关进展情况,动态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新闻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抑制投机性购房,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进一步完善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地区要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地区,要积极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的制度机制和公开方式,形成自身特点亮点。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能够确定救济渠道的,应予以明示,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请各设区市、省级有关单位确定落实工作要点的负责人、联络人,并将联系方式在2017年5月5日前报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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