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7-06-02 00:0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日



杭州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7年是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专项行动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53号)等有关法规、规划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16年受全球气候变暖及历史第二位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杭州全年气候总体异常,年降水量达1797.3毫米,较常年明显偏多,年降水量排序位居1951年以来历史第五位,给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受强降雨天气影响,201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8起,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4万元。

为了防范地质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采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应急值守、应急排险等措施,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据统计,2016年全年共投入预防和治理资金约21859万元,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128个,避让搬迁项目78个,全年共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372个,使4538人摆脱了地质灾害威胁。截至2017年2月底,尚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03处,威胁7658人和4.191亿元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经气象部门气候会商分析,2017年杭州气候年景总体较差,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可能性较大;国土资源部专家预测,2017年全国范围内地质灾害总体情况较2016年有加重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预计2017年梅汛期降水总量接近常年,但仍需关注6月中旬至7月上旬的强降水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尤其需要防范短时强降水、连续降水及其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小流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计2017年台汛期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略多,强度偏强,影响时间可能提前,需提前做好对台风的防御准备。冬季雨雪冰冻期和冻融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重点防治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根据《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市有23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别是:余杭区百丈镇、余杭区鸬鸟镇、余杭区瓶窑镇北部、萧山区戴村镇-富阳区常绿镇、富阳区湖源乡、富阳区万市镇-洞桥镇、富阳区渌渚镇-桐庐县桐君街道、临安市青山湖街道、临安市太湖源镇北部、临安市於潜镇-天目山镇、临安市太阳镇北部、临安市昌化镇中部、临安岛石镇-龙岗镇西北部、临安市清凉峰镇西部、临安市湍口镇西部、桐庐县分水镇、桐庐县瑶琳镇中部、淳安县界首乡北部-威坪镇南部、淳安县千岛湖镇东北部-富文乡西部、淳安县中洲镇-汾口镇-浪川乡、建德市大同镇南部-航头镇南部、建德市杨村桥镇-下涯镇东部、建德市三都镇东部等山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巡查责任,加强隐患巡查。对处于泥石流流通区、堆积区,特别是占用沟口通道搭建的违章建筑必须组织力量及时清除,尽量避免或减少因泥石流造成的灾害损失。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杭新景(长深)高速公路富阳区太平至中埠段(G25)、建德市乾潭镇段(S31)、淳安县段(S32),杭徽(杭瑞)高速公路(G56)和杭昱线(S102,原02省道)临安段,富衢线(S305,原23省道)桐君街道段等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需重点防范。山区公路尤其是千岛湖库区公路、山区乡村公路等低等级县乡公路和村级公路以及林道,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开山修路等形成的人工边坡。切坡建房或采矿、修路等工程活动所形成的高陡人工边坡,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在山坡边、沟谷边或沟口切坡修建的农家乐、旅游景点等休闲旅游度假地,也很容易遭受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的侵害。各乡镇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将其作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巡查对象。

4.重点建设工程及其周边。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设施、地铁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尤其是在建工程新开挖边坡及其堆土场对周边地质环境的动态影响较大,需加强动态巡查和监测。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开展“除险安居”专项行动。

1、精心谋划“除险安居”专项行动。由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工作计划,下达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时间、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制定本地的2017年“除险安居”工作计划,下达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按照“应搬必搬”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科学制定避让搬迁项目计划,编制搬迁安置方案,做好搬迁安置点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搬迁安置点安全;及时做好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工作,做到“人走房拆”,杜绝隐患。要强化以“地质环境安全、土地节约集约、农村环境美化、生活条件改善、管理规范有效”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示范点建设,避让搬迁任务重的富阳、建德、临安、桐庐、淳安等五县(市、区)应至少各自建设1个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示范点。今年全市计划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114个,需搬迁773户2859人,力争建成5个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

3、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要求,今年全市计划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220个,使641户3427人解除地灾威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要坚持高标准,抓好细节,确保质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必须从源头抓起,即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要落实终身负责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对于治理工作不复杂、经费又不大的隐患点,各级政府要优化程序,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尽快开展施工,消除隐患。对于应急治理工程,仍然要按照“除险安居”要求,确保治理后有效消除地灾隐患。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4、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低丘缓坡开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集镇、村庄、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区,以及在建工程、交通沿线、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防范区域,开展汛前排查,在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试点。在全市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以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乡镇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今年计划启动2-3个乡镇(重点地区)1∶2000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试点,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为政府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村镇规划提供依据。

6、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和农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开展主城区8个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

(三)不断深化监测预警体系。

7、着力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在前两年余杭区和桐庐县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机制、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富阳区、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萧山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达标创建工作,2017年力争再建成1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完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进一步夯实基层防灾基础。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及时调整充实群测群防员队伍;开展县、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和群测群防员防灾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推进“千村培训、万户避险”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开展“四个一”(送一套书、贴一幅画、放一部片、讲一堂课)宣传,不断提升基层防灾能力。

8、打造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升级版”。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体系。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联防联控互助组织,按照“一点一人一员”的要求,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实行网格化管控。

9、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切实加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科学合理设定预警雨量阀值,提高预警预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积极推进各地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全覆盖的地质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努力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四)切实加强应急防治体系建设。

10、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市、县、乡政府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应急响应方案,乡镇(街道)逐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强预案的执行力,健全应急准备、临灾避险和灾后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切实推动应急预案落实。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演练的覆盖面,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市、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11、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完善应急工作制度,细化应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应急值守等制度。对突发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充分发挥驻地专业队伍和当地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中心作用,采取抢险处置和先期救援措施,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加强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排险,科学预测发展趋势,并进行有效处置,能排除险情消除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险措施,杜绝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要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

12、切实加强临灾避险。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强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强制措施组织人员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级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组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小组或指挥部,落实责任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对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工作负总责,对每个隐患点均要明确1名干部负责联系、指导、协调和督办。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管,形成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保证项目推进。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县两级政府都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出台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政策,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保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推进。

(三)加强技术保障,提升支撑能力。各地要积极发挥地质系统专业队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作用,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技术和防治技术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继续推行购买社会中介服务方式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中心建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市政府已把“全市完成313个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列入2017年度工作目标,各地要按年度工作目标加大督促力度,实行月度通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奖惩相挂钩,要认真对照目标要求,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对履职情况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灾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专项行动,开展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讲活动,增强公众对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良好的防灾氛围。


附件:杭州市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计划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