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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杭登公网2018012903

信息来源: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18-01-29 14:53 浏览次数: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1、权利人:杜仕华 ,不动产坐落:下城区凤起苑16幢1单元701室 ,不动产证号:杭下房改国用(1999)字第11471号。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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