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杭登公网2018020205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1. 权利人:张夷,郑瑜明,不动产坐落:梦湖山庄96幢,不动产证号:杭房共字第00078号。
2018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