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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卫片政策解析(二)

信息来源:执法监察支队 发布日期:2018-06-22 15:21 浏览次数:

问:2017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如何把握农村道路合法性判定的政策标准?

答:2017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和实施的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17)国家标准规定:农村道路是“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大于等于1.0m、小于等于8m,北方宽度大于等于2.0m、小于等于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在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的农村道路用地,按照新国标进行合法性判定。符合新国标要求的农村道路用地,可作为其他类型用地填报。但是,在新国标颁布实施前,已经按照原国标认定为违法用地并作出处罚决定的,不再对处罚决定进行调整。

 

问:如何把握光伏项目用地合法性判定的政策标准?

答: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光伏项目用地,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用地合法性判定。除该意见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的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可不改变原用地地类性质的光伏项目用地,在卫片执法检查中,可作为其他用地类型填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光伏项目用地,则根据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填报为合法用地或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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