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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

信息来源:储备中心 发布日期:2018-06-29 16:56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握好“立”和“破”的承接顺序和辩证关系。“立”的工作要做在“破”前,没有“立”住之前,不要急于“破”。一方面,“立”得住,才能“破”得好;另一方面,只有彻底“破”,才能为更好“立”创造条件。

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工作难度大且牵涉利益主体众多,规划权的统一并不意味着马上能够实现各规划的融合与协调,而是需要一个“破与立”的长期过程。新体系的构建既要考虑合理沿承现行体系,又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胆改革创新。对此,笔者认为新体系没推出之前不可轻易破除旧体系,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与实施管理要符合科学客观规律,坚决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处理好生态与经济、陆地与海洋、供给与需求等关系,避免破旧立新过于仓促导致新体系先天不足。

生态与经济

走出以往偏重于经济要素的局限,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规划

长期以来,我国秉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传统发展模式,注重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与扩散、人口与产业的空间分布,对于生态环境要素对系统空间的影响考虑有限。新时代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必须克服传统规划偏重于经济要素,忽略社会、环境、生态等重要要素的局限,顺应生态文明建设大势,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规划灵魂,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通过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科学划分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在时空尺度上统筹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与社会的平衡。

规划编制须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前置条件和依据,通过对国土资源的综合调查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准确的资源环境基础数据,对做好空间布局、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与此同时,通过空间规划实施综合整治与修复,增加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供给与需求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科学有序配置空间资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些都离不开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的合理规划布局和供应。构建空间规划体系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通过目标指标设置、空间管制分区等方式科学有序配置空间资源。

一方面,要摸清国土资源家底,了解国土空间自然资源及其承载力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分析空间资源的供给规模、质量和潜力,探索提高空间服务功能和有效供给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科学研判空间形态和结构的需求变化,协调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空间矛盾,研究城镇结构、产业集群、新兴业态的布局及空间结构,研究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形态和结构及经济、居住、生态复合发展对空间结构的需求,探索培育和构建协调发展的网络型空间格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陆地与海洋

构建陆海统筹的空间治理体系,统一行使用途管制职责

我国现行规划体系是一个由纵向逐层规划和横向并行规划组成的网状体系,原则上可以实现陆海全方位系统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我国的海洋规划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附属陆域到自身独立的复杂变革,如今的海洋与陆域规划是一对并联的体系,海洋规划与陆地规划分离独立后,各自依赖于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网状结构并未完全覆盖陆海空间。

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要下好陆海统筹协调发展这盘大棋,综合考虑陆域子系统与海洋子系统的承载能力和整体资源条件,在整个系统内进行资源配置。海岸带地区是陆海联系的前沿阵地,是陆域和海域空间开发强度最大、经济最发达、开发保护矛盾最集中的区域,也是生态最为敏感的地带。

因此,现阶段需要着重从海岸带这一敏感生态系统入手,深度剖析陆海关系,开展专题研究和精细化管理,创新国土空间发展模式,逐步实现空间规划的陆海全覆盖,构建陆海统筹的国家空间治理体系,统一行使所有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政府与市场

规划权高度统一后,仍应重视市场主体作用

这次改革虽然实现了规划权的高度统一,依然应该充分重视和调动市场的主体作用。空间规划要通过整合要素、空间、制度和经济社会活动来为经济发展延伸架构;市场则通过资本深化、企业培育和创新驱动来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在政府基于生态文明加强空间管控和约束的同时,要结合当前“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在“集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加快引入市场化手段,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使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优化空间规划解决方案,实现共同治理。

中央与地方

在国家、省和市县三级进行责、权、利的科学划分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三级”。在规划权变更后,如何实现三级规划内容设计,中央与地方如何对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方面的责、权、利进行科学划分,十分关键。

国家级规划是中央政府干预和协调省际和地区关系的最重要行政管理手段之一,应突出战略性和政策导向,在统一“底数”、分类标准以及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收严“三区三线”边界管理权限,强化各类空间用途转用管理;省级空间规划是落实国家空间战略与目标任务、统筹省级宏观管理和市县微观管控需求的规划平台,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应发挥干预与协调的综合作用;市县空间规划则应突出实效性和操作性,重点落实用途管制。

总体与专项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国家层面对构建空间规划体系已经有了清晰的目标导向,《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据此,国土空间规划作为顶层总体空间规划,统筹引领各类空间性专项规划,两者之间的统分关系要处理好。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首先是所有空间资源规划事权的统一,其规划范围涵盖山水林田湖草所有国土空间;其次是各类空间性规划空间战略的统一,需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构建“一张蓝图”;然后是规划技术方法的协同,基于统一的空间管制分区方法,实现空间规划底图的一致性。专项规划的“分”则是在“统”的基础上,发挥各部门在有关空间资源调配方面的专业性与能动性,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实现有机统一,最终形成层次分明、衔接紧凑的协同发展空间规划体系。

增加与削减 

实现规划体系从庞杂不全向清晰完善的转变 

在明确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还应着重关注专项规划的增减问题。削减空间规划数量是大趋势,但规划绝对数量的削减不代表不能建立新的空间专项规划。对此,应立足于机构整合撤并、规划体制机制完善等配套改革,从空间规划体系框架构建的角度,梳理剖析现有空间性规划,取消不合时宜、管理支撑作用不大的规划;整合管理职能交叉大,规划内容重复多的相关空间规划;科学合理新增有关专项规划,最终实现空间规划体系从庞杂不全向清晰完善的转变。(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刘大海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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