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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卫片政策解析(三)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7-19 10:27 浏览次数:

问:如何把握实际用途为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认定和处理?

    答:在卫片执法检查中,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按照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实际用途为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地块,在卫片检查中作为其他用地类型填报。其中,在土地变更调查中没有进行举证的,要利用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拍摄用地现场及内部场景照片等进行举证。对于没有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备案、审批等用地手续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要作为日常执法工作内容,依法依规处理。

    问:已经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是否纳入违法用地统计?

    答:已经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要将定性与处理区分开.从定性上来说,已经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是违法用地,就必须作为违法用地统计,不论是否已经拆除复耕、恢复原状,这样才能反映出一个地区的违法用地真实状况。从处理上来说,对主动拆除复耕的应予鼓励。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以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相协调,在年度内已经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可以算作日常执法监管取得的成效,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确定问责对象时,可不予计入。而等卫片检查开始后才进行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确定问责对象时,必须计入。但在落实问责时,可以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由监察机关从轻处分或者免于处分。

    问:如何把握以各类工程为名违法采矿的政策标准?

    答:在判断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煤田灭火等各类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采矿行为时,主要判断三项内容:一是存在矿产品采出行为;二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证已过期或超出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三是取得矿产品销售收入。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违法采矿。(朱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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