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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不是“法外之地”

信息来源:执法监察支队 发布日期:2019-01-29 17:14 浏览次数: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上下整改力度空前,陆续拆除大量违法建设,复耕大片被占用土地,追究一批相关责任人责任。然而,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一些地方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且不说各级政府耗时数月之久,动用人财物等资源之多,单就那些作为社会财富的违法建设被拆除所造成的损失,已不禁令人痛心惋惜。

  如何对此类问题进行认真检讨,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值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思。

  众所周知,“大棚房”问题的形成绝非朝夕之间,其表现形式虽复杂多样,但无论属于哪一类,本质都是打着“设施农用地”旗号进行农地非农化建设,即违法用地。客观来说,由于设施农用地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上中央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扶持,各地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较松,一些地方以各种借口变着花样违法违规用地。但是,政策扶持不代表可以放任不管,也绝不意味着设施农用地可以成为“法外之地”。

  遗憾的是,一些歪曲理解和侥幸获利心理在基层大有市场。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将设施农用地作为违法用地整改“挡箭牌”的情况并非个案。在此次排查清理“大棚房”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为违法用地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的现象,有的对其中不符合规划地进行了调整,有的将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补办手续为违法用地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这种整改方式,目光极为短浅,侥幸心理爆棚。表面看浑水摸鱼通过了验收,化解了暂时的整改压力,实际上却亵渎了法律尊严,抹掉了违法成本,助长了违法之风。在这种“保护型”执法下,违法状态往往得不到消除,有的虽然基层部门已立案查处,但案件处罚很难执行到位,一些违法主体在这种监管默许下变得更加肆意妄为,导致违法面积不断扩大,违法势头愈演愈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将那些披着设施农用地外衣的违法用地逐一打回原形,违法建设被一一拆除,占用耕地如数复耕退回,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付出代价惨重,震慑效应明显。

  中央果断对“大棚房”问题“亮剑”,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设施农用地绝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这一点,在中央严查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等一系列问题的行动中显露无遗。唯有遵纪守法、尽职履职,才能立于不败。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严格按照陆昊部长“严起来”的要求,坚决扛起保护耕地的职责,与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一道把好设施农用地监管关口,严守耕地红线和法律底线,不断规范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行为,让违法者无处藏身,积极构建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作者:唐泽政/作者单位: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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