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8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公开程序,全面推进“阳光规划”,努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社会环境。
我局已于2018年1月16日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上传至杭州市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ghzy.hangzhou.gov.cn/)。该工作总结包含了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将涉及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出来,形成报告。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7年全年共梳理并通过局网站向公众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4429项,其中:法律法规4项;规划计划3项;资金信息2项;业务信息3141项(行政许可发证信息2899项,建设项目批后告示190项,规划编制项目公告12项,采购公告40项);工作信息共1266项;人事信息13项。
2017年,“杭州规划”新浪微博、腾讯微信为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年腾讯微信共发布232篇,其中原创134篇,转发98篇,被杭州发布录用10篇,新浪微博共转发杭州发布信息1300条。同时,我局还通过市规划展览馆场所公开规划成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发布规划工作成果,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468件,其中,按时办结466件,延时办结2件。已主动公开8件,同意公开答复218件,不同意公开答复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7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8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6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54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
我局全年共有行政复议6件,1件正在办理中, 5件办结(其中4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驳回申请)。全年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共9件,4件正在办理,5件办结(其中4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被依法纠错)。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我局继续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平台作用,不断充实更新主动公开信息,并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功能前提下,积极向公众发布各类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信息,转载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或区域的政策信息努力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五、做好政策解读
一是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责任主体。二是突出解读重点,重要政策及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进行权威发布,实事求是,及时做好权威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三是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7年,我局出台了《杭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按照政策解读要求规范了有关程序。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积极围绕规划(测绘)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公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测绘及地理信息法规,依法及时公开城市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信息。通过自身平台和新闻媒体,公开我局重点工作,如总规编制前期工作、拥江发展战略规划推进情况、城中村改造“一区一规划”、“一村一方案”、交通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等,依托我局门户网站“城市阳光规划”专栏,及时公开公示我局规划审批信息,定期发布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建筑认定、风景名胜保护管理等工作动态,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督促各区县市加快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网,健全规划政务公开公示机制,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工作。
七、存在问题及困难
1、主动公开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公开的时效性欠缺,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拓展。
2、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应进一步加强。个别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练程度不够,存在不同分局办理力度和质量不均衡的现象。
3、公开方式不够灵活多样。有些主动公开或宣传规划工作的信息,内容过于专业,不够接地气,可读性不强。
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及时监督检查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8年6月29日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42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4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7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6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1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