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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19-20752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信息中心 成文日期 2019-11-05
文  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关于印发《2019年度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9-11-05 16:37 浏览次数:

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度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2019年度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自然资源规划、利用、保护、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抓住“最多跑一次”改革契机,围绕“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必备资料,完成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的编制规范工作。建立健全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实际办理情况一致。完善和推广电子化办事指南。(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

二、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立法

1、加强自然资源立法。牵头做好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问题的立法调研与研讨、立法意见与建议工作。配合市人大做好《杭州市钱塘江流域保护与发展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启动《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

2、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对相关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三、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加强公众参与,出台法规规章草案、重大规范性文件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意见。(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全覆盖。按照新机构融合发展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规范性文件的融合促进业务融合。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98号),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复议应诉、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四、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对我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进行部署。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明确自然资源保护执法的范围。理顺执法层级,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减少执法层级,合理划分各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管理,明确清理执法事项、规范执法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创新执法方式。(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决公正、执法行为文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动三项制度实现100%全覆盖。依法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库,依托省级平台,按照抽查事项落实抽查任务,切实做到抽查监管全程信息化、公开化。根据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要求,做好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总督察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1、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纪检监察、巡察、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突出公开实效,拓展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加大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自身建设,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注重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树立和法治素养培育,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落实党组会学法制度,党组会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公开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培训力度。(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2、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围绕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丰富普法形式,推广“交互式”普法,深化“融媒体”普法。加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宣传力度,促进自然资源领域监管由单纯依靠执法向加强执法与促进守法并重转变。(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宣教中心)


附件: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把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利用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二、落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法律知识培训等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三、加强主题日普法宣传。利用“4·22”世界地球日、“4·8”世界海洋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宪法日等主题日,开展集中宣传,以主题纪念日、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互动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宣教中心、政策法规处

四、开展自然资源系统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宣传。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加大对《城乡规划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知识的宣传。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区县(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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