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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占地被依法查处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9-07-31 11:07 浏览次数:

2017年6月,陈某某非法占用余杭区瓶窑北村6029平方米(合9.044亩)集体土地,动工建堆场,所占土地为坑塘水面,用于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5月,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经群众举报发现该违法用地,并对该案立案查处,同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150725元。2019年1月,经催告当事人后,陈某某仍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载明的内容,2019年4月,经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瓶窑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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