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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19-24659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9-09-19
文  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2019年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信息来源:地质环境处 发布日期:2019-09-19 13:03 浏览次数:

2019年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9年是机构改革的第一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回头看”、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和《2019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法规、规划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要求,按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认真分析、科学研判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防灾、科学减灾,主动避灾,建立健全调查评价体系,提升精细化监测预警水平,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提高应急处置和防范能力,着力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我市“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回头看”行动,基本消除存量地质灾害隐患,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95处。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水平,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落实治理工程管理和维护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核销后的安全监管和生态修复,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二、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每年的梅汛期、台汛期以及冬季雨雪冰冻期和冻融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至9月的台汛期带来的强降水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需要防范短时强降水、连续降水及其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小流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冬季雨雪冰冻期和冻融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全市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市)(不包括下城区、钱塘新区),特别是淳安县、桐庐县、建德市、临安区、富阳区、萧山区、余杭区等7个重点防治区(县、市)的山区人口集聚区、旅游景区和低丘缓坡开发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巡查区、在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三、主要任务

2019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回头看”的整改提升年。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新要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文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除险安居”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打好“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收官战。

1.深入推进综合治理项目“回头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圆满完成2017年以来全市858个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和已核销的隐患点的“回头看”,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整改提升:4月份各地组织开展“回头看”县级自查工作,完成自查和整改,完善台帐;5月份组织开展“回头看”市级核查工作,核查比例不低于30%,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完善提升;6月份接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头看”省级抽查,确保高标准通过。

2.加强新增隐患点“除险安居”工作。按照省防指、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行动。对经过专业技术单位确认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即查即治”原则纳入2019年综合治理计划。

3.抓紧完成地灾隐患点核销清库。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治理项目或避让搬迁的隐患点,当月组织开展隐患点核销调查工作,把相关资料和数据及时录入省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应核尽核、应清尽清。

(二)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1.强化日常防灾工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值班值守,落实临灾避险各项工作,把地质灾害日常防范工作做到位。

2.强化地灾源头防范。进一步落实切坡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山区切坡建设,加强对山区切坡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范和监督管理。

3.强化临灾避险。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强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落实。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强制措施组织人员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强化培训演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和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专项行动契机,组织开展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讲活动和群测群防员培训,增强公众对灾害的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良好的防灾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隐患点防灾预案应急演练,使受威胁群众和易发区居民了解和掌握逃生技能,切实提高防灾避灾自救能力。

(三)强化风险管控和专业监测。按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今年要完成余杭区鸬鸟镇和建德市大慈岩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试点,为下一步全面展开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奠定基础。在去年新建42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专业监测点建设,提高专业化监测水平。凡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市),在进一步完善原有的专业监测点工作的基础上,各自新建设至少1个自动化专业监测点,并纳入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的全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系统。每个专业监测点要制定自动化监测方案、建设报告、监测数据和验收意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系统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全面完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业园区等省级及以上平台,以及30%以上省级以下平台的区域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建立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更新制度,结合实际,更新部分分区成果。建立区域危险性评估负面清单,指导各地规范区域危险性评估成果使用,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市)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回头看”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应急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保证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顺利实施;统筹安排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和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实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人员力量,整合规划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安监、科技和地勘系统专业队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月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6月份“回头看”省级抽查发现问题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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