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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用地有新规

信息来源:执法监察支队 发布日期:2019-09-09 11:10 浏览次数:

   1.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2.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 取消 15 亩上限规定, 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3.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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