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内;
(二)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机构登记职责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 必要 | 申报单位 | |
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供核对。 | 必要 | 申报单位 | |
变更抵押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 | ①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身份证件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②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1份; ③变更登记内容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 ④属最高额抵押的,提供债权尚未确定的声明原件1份; ⑤在建建筑物连同建设用地使用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一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 | |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由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提供共享。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对和采集信息。 | 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典当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同时提供《典当特种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许可证),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个人变更权利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办公地址:
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咨询电话:0571-87008160。
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咨询电话:89830003。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
(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 ,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分中心,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不能当场领证。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二、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1、登记费: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 登记费 | 1、登记费: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
十五、审批结果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8700816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咨询电话:0571-87008160。
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咨询电话:89830003。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
(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 ,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分中心,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不能当场领证。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