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抵押权首次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四、省级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九、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内; (二)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机构登记职责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一、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一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 | |
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由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提供共享。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对和采集信息。 | 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典当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同时提供《典当特种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许可证),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抵押人为个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
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供核对。 | 必要 | ||
设立抵押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 | ①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各1份; ②若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
涉及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留用地等三类指标项目、集体或国有资产、外汇等政策性限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非必要 | 申报单位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办公地址:
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 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08160。
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咨询电话:89830003。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
(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 ,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分中心,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不能当场领证。;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五、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2工作日
时限说明:个人:1小时;单位:2个工作日(批量抵押按工作量确定);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1、登记费: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 不动产登记费 | 1、登记费: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
十八、审批结果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确认的平等权利。
(二)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予行政确认的,申请人享有不予确认原因的知情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 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08160。
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咨询电话:89830003。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大江东:9:00-11:30 ,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区,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大江东可交税不领证,其他网点不能交税领证。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