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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0-01-01 13:26 浏览次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内;
(二)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机构登记职责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原件扫描件

一份

必要

国土资源部门、住建规划部门、申报单位

①权利人名称、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身份证件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原件1份及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核对原件);

③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合并、翻建、改建、扩建的,提交相应变更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④土地使用期限、用途变更的,提交土地使用期限、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或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1份;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提交土地出

计税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

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合并、翻建、改建、扩建以及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一份

非必要(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

申报单位


原不动产权证书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提交原不动产权证书

必要

申报单位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扫描件

一份

必要

由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提供共享。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对和采集信息。

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办公地址: 

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咨询电话:0571-87008160。

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咨询电话:89830003。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

(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 ,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分中心,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不能当场领证。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二、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1、登记费: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1、登记费: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十五、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咨询电话:0571-87008160。

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咨询电话:89830003。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

(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 ,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分中心,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不能当场领证。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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