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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0-01-01 17:41 浏览次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节全文

四、省级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八、决定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内; (二)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机构登记职责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一、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

原件扫描件

一份

必要

由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提供共享。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对和采集信息。

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一份

非必要(一手房、二手房买卖无需提供)

申报单位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PDF格式电子文件

一份

必要

国土资源部门、其他批准部门、申报单位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原件1份;②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原件1份;③交地凭证原件1份;④涉及成立项目公司的,提交组建项目公司审查文件(核对原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原件1份及受理登记当日项目公司的工商查档证明材料原件1份;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①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对原件);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3)以租赁方式取

计税证明材料

PDF格式电子文件

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

(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 ,13:30-17:00。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五、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1、登记费: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登记费

1、登记费: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十八、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

(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 ,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区,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大江东可交税不领证,其他网点不交税不领证。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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