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内;
(二)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机构登记职责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一份 | 必要 | 由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提供共享。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对和采集信息。 | 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个人放弃权利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
裁判文书、征收决定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 PDF格式电子文件 | 一份 | 必要 | 国土资源部门、征收部门、申报单位 | ①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1份;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被收购储备的,提交不动产收购储备协议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③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有权机关做出的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及原件1份。如依嘱托注销的,还需提交注销登记嘱托书; ④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人提交原不动产权证书 | 必要 | 申报单位 |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一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
(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 ,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分中心,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不能当场领证。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十二、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五、审批结果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鲲鹏路366号;咨询电话:0571-87925987。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运河东路200号;咨询电话:0571-87654121。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绍兴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58237052。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香积寺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71-87939822。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咨询电话:0571-87353739。
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泰安路200号一楼;咨询电话:0571-87702468。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0571-89898535。
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咨询电话:0571-82987980。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杭新路中国美院东大门斜对面);咨询电话:81109650。
办公时间:
(夏 令 时)9:00-12:00 ,14:00-17:00;
(非夏令时)9:00-12:00 ,13:30-17:00。
钱塘区(二):9:00-11:30 ,13:30-17:00。
备注:除之江分中心,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不能当场领证。
备注:除之江区,其他网点有周末值班。周末仅受理部分个人业务,大江东可交税不领证,其他网点不能交税领证。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详见事项备注说明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