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把握机构改革契机,制定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融合中提升质量、在整合中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进行政务公开。2019年我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门户网站进行了重新设计,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优化整理,共设8大类62子项,全年共计发布信息4258条;“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微博共发布各类信息267条;“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微信发布各类信息914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了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51件,其中自然人申请890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61件,另上年结转申请22件,目前除结转下一年度的27件,946件已全部办结,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的788件,占83.30%;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和其他处理的共158件,占16.70%。
(三)平台建设
机构合并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原国土和原规划门户网站整合、政务公开栏目融合,开展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认真拟定《关于规范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合并原两局帐号,实现一站受理、一网通办,切实提高网站服务水平。
积极运用“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杭州发布”等政务新媒体,统筹线上、线下两条途径,利用好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主动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规划、自然资源信息,强化政民互动效果,确保信息公开到位、申请便捷。
(四)政策解读
在政务公开中设置政策解读栏,专门发布自然资源领域政策解读,及时向公众传递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杭州市相关政策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征迁信息等问题,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解读政策、起草背景、新旧变化等。2019年,我局围绕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加强全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4项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并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宪法日为契机,面向社会普法、上门讲解政策。
(五)回应关切
我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在门户网站设置“政民互动”专栏,畅通民意征集、回应渠道,围绕社会热点和办事服务难点痛点,强化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2019年,进一步加大划拨供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信息的公示公告力度,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媒体、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持续做好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和做地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开,严格落实季度公开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和城市地价监测数据;认真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全市共启动3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累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预报9次。
2019年全年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省市“两会”建议提案149件,其中主办51件,协办98件,包括省市人大建议79件,省市政协提案70件。目前我局收到的建议提案均已全部办结,并实现主办件上网率100%。
(六)监督保障
围绕推动政务“五公开”,稳步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建立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列席决策会议制度,完善决策前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协商座谈程序;及时调整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制作行政执法年报;逐步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坚持推动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107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5 |
0 |
27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3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939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90 |
41 |
1 |
1 |
1 |
17 |
9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2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35 |
38 |
2 |
1 |
1 |
15 |
69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96 |
9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6 |
1 |
1 |
28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4 |
7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7 |
27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2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9 |
9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9 |
2 |
11 |
||||||
(七)总计 |
885 | 41 | 2 | 1 | 1 | 16 |
94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7 |
2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单位:件) |
行政诉讼(单位:件)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9 |
1 |
6 |
14 |
30 |
5 |
0 |
3 |
8 |
16 |
7 |
0 |
5 |
5 |
1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改进,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际,对部分内容的理解还不够精准。为此邀请了省高院专家赴我局讲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精神及变化要点,同时主动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教,同时积极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并在门户网站中增设了“行政执法”栏目(下设七个子栏目)。二是门户网站上部分内容的公开还不够集中,不便于查找。为此我局认真研究栏目设置的合理性,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增加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通过专题宣传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提高相关信息宣传的快捷性。同时整合、优化、完善原有的目录框架,使得新门户网站内容更加全面,分类更加合理,查找更加便捷。
六、2020年工作思路及有关意见建议
一是在提升公开能力上下功夫。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省、市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能力。
二是在政策解读质量上做文章。做好本局重点工作的深度、精准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增强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
三是在政务公开规范上提标准。进一步推动决策执行公开,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选址、规划用地审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