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 号)、《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规则》(浙自然资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 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72号);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7〕683号);
4、《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和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9号);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9〕432号);
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划》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最新的省厅交易规则,从市域统筹层面出发,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重点在用地预申请制度、出让计划管理、市场研判、工作纪律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内容分8部分,共计16条,其中主要政策有以下几点:
1.规范用地预申请制度。一是明确实施预出让公告的用地范围及发布范围。对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市场充分竞争类)等公开出让的用地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由出让人在浙江省网上交易系统和当地门户网站、杭州日报等媒体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公告。二是规范用地预申请流程和竞买预约申请书。在土地出让前出让人发布出让预公告,有意向的竞买人应办理预申请手续,并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三是明确保证金缴纳标准。地块出让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本宗地出让起价的20%设置。商服、住宅用地按本宗地出让起价的10%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工业用地按本宗地出让起价的100%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
2.强化出让计划统筹管理。实行全市域统筹,一是完善土地出让计划管理。要求各地于每年10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并由市局统筹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二是加强出让计划管控。建议定期研究土地出让工作,建立月度土地出让例会制度,研究出让的规模、时序、节奏和结构。
3.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一是完善集体决策机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二是实行云上读地。统一“云上读地”,要求各地在土地出让前及时在“读地云”平台上发布出让地块信息。
4.建立定期研判机制。一是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建议建立“月度会商,季度研判”的土地市场分析工作机制,形成土地市场监测分析统计报告,对各类地价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统筹研判土地市场变化趋势。二是建立应急管理制度。针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土地出让纪律。一是严格出让保证金账户管理。不得随意增设账户,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保障金账户资金安全及信息的保密。二是强化廉政建设。建议将土地出让工作纳入各驻局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重点监督范围,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联系电话:8525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