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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地块收储与轨道建设同步推进︱杭州市轨道交通用地实行“容缺”收储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11-27 17:3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轨道交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高水平打造“轨道上的杭州”,实现地块收储工作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推进,近日,杭州市正式出台了《关于涉及轨道交通设施经营性用地容缺收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9月1日《杭州市工业用地收储标准》出台后,在围绕土地要素保障,加快城市发展建设,杭州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同时也是在推进杭州市经营性用地收储标准立体化方面取得的新突破。

近几年,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城市综合能级,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步伐推进较快,但涉及轨道交通设施的经营性地块在围墙构筑、管线迁移、场地平整等方面因不符合《杭州市经营性用地收储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导致该类地块收储困难,影响了后续地块出让和开发建设。若要满足收储条件,需等地块站点全部建好,借地腾退及场地平整完成,但根据建设施工需要,该类地块涉及的TOD项目必须与地铁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否则会影响项目的可开发性、品质要求及土地利用率。

为破解轨道交通建设与地块收储工作同步推进的“两难”问题,市局储备交易中心前期对吴山广场地铁下穿地块、地铁集团江城路等地块进行了实地调研指导,查看做地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市轨道办、市地铁集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创新性的给出了“容缺收储”答案,拟定了《通知》。


实地调研指导吴山广场地铁下穿地块收储

实地调研指导地铁集团江城路地块收储

该《通知》主要从适用范围、设施内容、围墙构筑、管线迁移、场地平整、场地管理等6个方面对涉及轨道交通设施的经营性用地容缺收储作了规范。如;适用范围方面,是指地块红线范围内含轨道交通设施、预留工程等经营性地块。该类地块收储应按照《杭州市经营性用地收储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时可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实际情况按《通知》意见验收。设施内容方面,其占地范围、预留工程、建筑退让等情况由市地铁集团提供技术要求、建设参数,并明确后续管理维护事项。地块规划条件对此情况予以明确。围墙构筑方面,局部符合条件的用实心围墙按红线界址点砌筑,不具备条件的可调整范围或采用围挡,后期再开展红线复核。临时管线方面,管线的类型、走向、范围、期限等情况要明确,涉及运营管线的需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域内。场地使用方面,需签订借地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相关责任。场地管理方面,市地铁集团在施工和场地使用期间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地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通知》的出台,一是为杭州市今后涉及轨道交通设施的经营性用地收储验收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二是在保证做地质量不降低的同时,有利于推进TOD项目开发,使TOD项目开发与公共配套、综合交通、产业布局、土地利用、城市生活组织及区域发展需求等有效协同;三是有利于完善区域业态功能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杭州市未来发展的带动作用。下步,市局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各区、县(市)土地储备机构和做地主体的指导,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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