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产业用地要素保障,加快服务流程再造,“招好商”“招大商”,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以两局名义联合发文。
本文件从2020年2月29日至3月1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联系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处进行反馈。联系人:应晓煜,电话:88227512,传真:88227700。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907室。
2020年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产业用地要素保障,加快服务流程再造,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用地出让程序通知如下:
一、编制出让计划。市规划资源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制造业计划”年度土地供应目标,统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申报的拟出让工业用地,编制全市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前期做地。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根据全市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明确出让地块的做地责任主体及完成做地时限,开展农转用报批、征地拆迁、场地平整、配套设施建设等出让前期工作。
三、纳入政府收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完成工业用地做地后,由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组织验收,符合“净地”标准,出让后即可开工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实现“地等项目”。
四、实施遴选招商。市投资促进局按照工业用地“线下竞贡献”的要求,根据全市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组织开展遴选招商工作,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产业、优质企业集中集聚。(具体遴商程序详见附件)
五、组织地块出让。根据投资促进部门遴选招商确定的工业用地投资建设标准,规划资源部门编制地块挂牌出让方案,报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出让。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交易,与规划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凭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六、加强履约监管。工业用地挂牌成交签订出让合同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要根据“标准地”要求以及遴选招商确定的工业用地投资建设标准,与地块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具体投资建设标准及相应违约责任,督促地块受让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形成有效投资。
七、有关要求
1.公平公开。各地在工业用地配置过程中,要坚持开门招商、公平遴商,坚持产业引领,坚持“亩产论英雄”,坚决杜绝“人情地”“关系地”,严禁暗箱操作,确保招“好商”、招“大商”。
2.部门联动。发改、经信、规划资源、投促等部门要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加强联动,无缝对接,密切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3.优化服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先收储工业用地,加快审批,要对外公布工业用地招商出让报名电话,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为项目投资审批、供地、报建等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工业用地快出让、快开工。
4.强化考核。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工业用地做地、遴商、出让等工作的考核力度。市规划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也要建立相应工作通报、进度督查等机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杭州市工业用地遴商程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