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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647/2020-28620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03-26
文  号 主题分类 土地
有效性

关于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0-03-26 09:00 浏览次数:

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20年度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度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策部署,以依法行政为目标,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管,着力化解矛盾和纠纷,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1、强化政治建设统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2、有力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自身建设,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局处室(单位)和各分局、县(市)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牵头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二、注重立法引领,加强法制建设和保障

3、助推新《土地管理法》落实。在成立新《土地管理法》研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加强对征地制度改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的研究,保障《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新法配套政策调研的顺利开展。(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以“文件融合促业务融合”为导向,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定期更新”机制,做到“立新”与“改旧”并重。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全覆盖。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立法后评估制度。(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立足诉源治理,着力解决“两高一低”

5、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出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案流程,按照“谁作为,谁应诉”的原则,落实业务承办机构行政应复应诉职责。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加大对案件办理质量的指导和监督。(牵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6、降低重点领域案件总量和败诉率。着眼诉源治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征地拆迁和不动产登记等案件高发领域,坚持刀刃向内,加强作风和制度建设,力争从源头上降低案件总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大与法院和复议机关的联动,组建行政调解队伍,落实案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对存在违法情形和瑕疵的行政行为,主动纠错,落实败诉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报告”制度,促规范、堵漏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避免同类案件再次败诉。(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7、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落实《行政诉讼法》以及按照“法治杭州”的考核要求,大力解决出庭率偏低的问题。市局、各分局、县(市)局负责人出庭率力争达到100%。负责人出庭要出声,推动化解行政争议。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典型案件,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旁听。(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8、加强案件统计分析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发案量、败诉量、出庭率进行统计分析,执行末位通报机制。特别是下放事项引发复议诉讼案件,要严格按照《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加快修订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大、败诉案件多或者败诉比例特别高、负责人出庭次数未达标的业务承办机构予以扣分处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四、科学依法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管

9、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程序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把控源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合法性审核责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适时开展法律论证和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提高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10、加强下放事项业务的指导和监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等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各分局、县(市)局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批前、批中、批后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实时掌握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办理情况,建立动态跟踪和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下放事项的常态化管理。(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1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扎实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二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三是推广使用“掌上执法”, 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总督察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落实责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12、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注重干部队伍的法治观念树立和法治素养培育,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落实党组会学法制度,党组会学法不少于2次。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会、下放事项的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会议,编撰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选编》,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培训力度。6月,针对新《土地管理法》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一次知识竞赛,共同学习、练好“内功”,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履职能力,确保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宣教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13、打造宣传阵地,强化法制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方式,不断完善普法工作平台和抓手,在全系统和全社会大力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宣传阵地的建设,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宪法日等主题日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传,促进自然资源领域监管由单纯依靠执法向加强执法与促进守法并重转变,确保“七五”普法2020年圆满收官。(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宣教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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