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征收条例》)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杭州市政府拟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从2020年9月14日至9月2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收中心反馈。联系人:胡科俊,电话:87241527,传真:88237765。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607室。
2020年9月14日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