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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杭登公字[2021]余120号)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0-27 15:16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吴静,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嘉桂轩7幢1单元2901室,不动产证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36041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叶阳,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逸居城逸雅苑3幢3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书: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65664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杭余商国用(2016)第22841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徐铭,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仁和镇清合嘉园西区29幢1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余房权证仁移字第070059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杭余商国用(2007)第03904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王佳、叶梦洁,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昆华玉府2幢1单元1204室,原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69637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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