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吴静,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嘉桂轩7幢1单元2901室,不动产证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36041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叶阳,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逸居城逸雅苑3幢3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书: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65664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杭余商国用(2016)第22841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徐铭,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仁和镇清合嘉园西区29幢1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余房权证仁移字第070059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杭余商国用(2007)第03904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王佳、叶梦洁,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昆华玉府2幢1单元1204室,原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69637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 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