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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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转移; 1、根据申请人俞海华、陈美兰、俞陈凯提供的析产协议书, 坐落于和谐嘉园北苑4幢2单元2401室的不动产归陈美兰所有,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 根据申请人俞海华、陈美兰、俞陈凯提供的析产协议书, 坐落于和谐嘉园东苑4幢1单元2304室的不动产归俞陈凯所有,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 根据申请人俞海华、陈美兰、俞陈凯提供的析产协议书, 坐落于和谐嘉园北苑4幢1单元601室的不动产归俞海华所有,公告期15个工作日。 4、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同仁家园景新苑1幢3单元202室拆迁安置给罗琴,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5、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同仁家园馨香苑2幢3单元502室拆迁安置给罗金才,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6、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同仁家园怡心苑17幢3单元401室拆迁安置给罗琴,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7、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同仁家园金涛港2幢2单元602室拆迁安置给许志福、曾红花,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8、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同仁家园金涛港18幢601室拆迁安置给许云燕,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9、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同仁家园金河湾16幢4单元402室拆迁安置给毛慧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10、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慧仁家园文慧苑1幢3单元502室拆迁安置给许志福、曾红花,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11、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同仁家园景新苑8幢501室拆迁安置给潘凯,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12、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同仁家园怡心苑19幢2单元601室拆迁安置给蒋雪琴、潘凯,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13、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西溪花园翠竹苑1幢1单元301室拆迁安置给何洪帅、王珍,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14、权利人:姚建荣 鲁瑛,不动产坐落:新湖苑5幢3单元802室,受托人:姚建荣,公证事项:委托办理补证登记,公证书编号:(2021)浙兰证民字第1496号,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1-88227495,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6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