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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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转移; 1、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西溪花园凌波苑16幢1单元101室拆迁安置给俞晨晖,西溪花园芦雪苑13幢2单元802室拆迁安置给俞晨晖,西溪花园蒹葭苑12幢1单元701室拆迁安置给俞皓然,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秀月家园新月湾8幢2单元302室拆迁安置给陈青伟,由于原权利人钱美娥无书写能力,但本人意识清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转移登记)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受理时由受理人员为其宣读申请内容后,摁指纹确认。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3、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秀月家园桂月苑3幢2单元1702室拆迁安置给陈青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4、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秀月家园青枫苑12幢1单元502室拆迁安置给陈青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5、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秀月家园桂月苑2幢3单元201室拆迁安置给陈俊曦,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6、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西溪花园红柿苑21幢4单元401室拆迁安置给曹海霞,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7、根据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约定书,将坐落于西溪花园红柿苑21幢3单元501室拆迁安置给杨红坤,西溪花园红柿苑25幢1单元201室拆迁安置给杨红坤、曹钰锜,西溪花园红柿苑7幢3单元501室拆迁安置给曹海霞、杨钰婷,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8、原权利人(卖方):曹何英、傅凯华,使用权/所有权人(买方):傅凯华,不动产坐落:滨江区长河街道冠山小区37幢4单元3301室,现由于原权利人曹何英(卖方)无书写能力,但本人意识清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转移登记)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受理时由受理人员为其宣读申请内容后,摁留指纹确认,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1-88227495,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6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