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市市区现行征收集体土地私有住宅临时过渡费、搬家补贴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以下简称“三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等三项费用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68号)文件执行。该文件规定,市政府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每2-3年公布一次相关费用标准,今年需重新公布。该文件适用范围是主城区,萧山区、钱塘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以下简称“六个区”)为参照执行,目前各区执行的标准不一。因此,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区一体化的决策部署,需将“六个区”纳入调整范围,对“三费”标准进行统筹,实现市区政策一体化。
二、政策依据
(一)《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二)《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等三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6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现市区一体化融合。《通知》突破了原适用范围,坚持“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发展”的定位,在主城区基础上,将钱塘、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区纳入调整范围,实现了市区统筹。
(二)稳妥确定“三费”标准。根据市区统筹情况并结合各区意见,确定以下标准。一是住宅搬家补贴费方面。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和临平区保持不变,仍为每户3000元/次,钱塘区从每人1000元调整为每户3000元/次,萧山区从每户5000元一次性发放调整为每户3000元/次,临安区和富阳区均调整为每户1800元/次。二是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方面。主城区不做调整,其他城区与主城区标准进行统一,均按照工业、商业、综合三类用途分别补贴每平方米80元、50元和30元。三是临时过渡费方面。除原余杭区外各城区标准保持不变,将原余杭区范围内以镇街划分的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和整合,实现各区之间标准的梯度衔接。调整后市区范围住宅临时过渡费分为每人每月1000、800、600、400元四个梯度。
(三)妥善衔接原有政策。本通知自发文之日的后30日起施行,为保障已征收的集体土地私有住宅住户的在外过渡需求,《通知》明确施行前征收的私有住宅住户现仍在外过渡的,其临时过渡费和第二次搬家补贴费按本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郑峥、王波
政策咨询电话:85254400、8525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