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被继承人:陈文德,继承人:杨丽云,不动产坐落:东新路师姑里5-7号2单元101室。
2. 被继承人:陈文德,继承人:陈惠,不动产坐落:德胜东村56幢1单元305室。
3. 被继承人:戴家珍,继承人:戴一坡,不动产坐落:胜利新村13幢1单元301室。
4. 被继承人:徐翠云,继承人:阮迪、冯晓君(共有人)、阮起林、刘燕芳(共有人),不动产坐落:水亭址22号3幢402室。
5. 被继承人:张良法,继承人:许冬雪,不动产坐落:杭钢南苑19幢3单元402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6)杭江证字第2324号公证书,立遗嘱人:单玉英,继承人:刘裕良,不动产坐落:双菱新村36幢108号407室,该房屋由刘裕良继承。
2.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6)杭江证字第2323号公证书,立遗嘱人:刘立德,继承人:刘裕良,不动产坐落:双菱新村36幢108号407室,该房屋由刘裕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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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