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002489647/2021-55400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4-19
文  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2021年度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4-19 16:37 浏览次数:

2021年度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厅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政府履职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大争议预防调处力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2、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二、推行科学立法,完善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

3、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规工作。强化制度系统集成和创新,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起草工作,推动《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等立法工作。开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修改的调研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4、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力度,根据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化改革等重点工作需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情况,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切实提升文件质量。(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坚持“以案治本”,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5、加大行政争议调解适用。在案件受理、审理和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通过窗口“坐诊”、上门“问诊”等途径将争议化解前移,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6、强化风险预警和考评机制。根据季度发案量、败诉率等指标,对各单位实行亮牌预警。严格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负面清单制,对“两高一低”问题突出、行政争议化解不积极、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排名末位的“一票否优”,对相关责任人员在个人年度考核中予以“一票否优”(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7、实行败诉约谈和责任倒查机制。根据案件纠错情况,由市局分管负责人对责任单位业务负责人进行约谈,市局法规处、派驻纪检组、业务指导处室等列席参加。对存在主观过错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坚持错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按照《杭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要求,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形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牵头单位:法规处、纪检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8、开展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针对纠错案件履行情况及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等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核查纠错案件分析报告和备案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落实后申请人反馈情况、类案执法情况等。一旦发现对于纠错或经案件审理部门指正后仍发生同类执法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四、强调依法决策,提高重大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9、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进重大决策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10、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五、依托数字化改革,优化行政履职能力

11、提升行政行为规范化水平。一是全面梳理系统办事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是深化“机关内跑”改革,加强平台运用,创新系统集成服务事项。三是依托数字政务,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法制审查和过程记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四是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行为的指导和监管。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通过法制审查、业务指导、统一标准、案卷评查等手段,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法规处、审批处、执法队;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12、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规范监管事项管理,加强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应用,继续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下的“双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事件核查等工作,深入推广应用“掌上执法”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及其他信息化技术手段,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围绕数字化改革工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法规处、总督办;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六、深化普法工作,扩大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13、制定“八五”普法计划。巩固“七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普法新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系统和全社会大力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牵头单位:法规处、宣教中心;责任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14、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托基层普法阵地,构建系统普法网,积极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印发读本等方式,做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各分局、县(市)局结合实际建设普法阵地。(牵头单位:法规处、宣教中心;责任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15、加强法治人员队伍建设。全年开展法治讲座和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各分局、县(市)局开展法治或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结合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审理活动,组织庭审旁听活动。定期刊发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定期组织召开案例分析会,提高系统法治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机制,充分发挥队伍作用。(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县(市)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