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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讲党史 ③】 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诞生记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6-03 17:58 浏览次数:



主讲人:办公室支部书记 丁芳


中国有一句老话:民以食为天。对于人口数量世界第一的中国来说,吃饭问题始终是一个大问题。吃饭离不开粮油,而粮油的生产又离不开土地。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载体,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历史上,围绕土地进行的改革,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中国共产党开创农村根据地后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的诞生过程。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曾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这是在土地私有制度下,使无地少地农民获得一定数量土地的主张。然而,在当时的中国农村,封建土地关系仍占统治地位,占人口总数一半以上的无地少地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承受地主的剥削。

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从大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中,深刻认识到土地革命的重要性。只有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才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中央紧急会议,确定把土地革命作为党的任务总方针之一。由此,中国革命进入了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的工农武装革命的新阶段。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到达井冈山后,就把土地革命与武装斗争和开创革命根据地紧密地结合起来,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

1928年10月,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了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总结了一年来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决定制定一部土地法。12月,毛泽东亲自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并由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正式颁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法由此诞生。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农民个别耕种”“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可采用“分配农民共同耕种”和“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三、分配土地“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为主要办法,在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可“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等规定。

这部《井冈山土地法》,用法律形式否定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肯定了农民经过土地革命享有的耕种土地的权利,同时也贯彻了中央提出的没收一切土地和土地国有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制定的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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