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0)杭上证字第759号遗嘱公证书,立遗嘱人:范维言,继承人:范建国,不动产坐落:佑圣观路44号2单元201室,该房屋属于范维言的份额由范建国继承。
2.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0)杭上证字第760号遗嘱公证书,立遗嘱人:黄雅秋,继承人:范建国,不动产坐落:佑圣观路44号2单元201室,该房屋属于黄雅秋的份额由范建国继承。
3.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9)杭证民字第459号遗嘱公证书,立遗嘱人:夏兰英,继承人:张英,不动产坐落:武林路230,232号3单元303室,该房屋由张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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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