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以及资料管理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