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被继承人:王逢吉,继承人:王引,不动产坐落:王马巷21号3幢1单元203室。
2. 被继承人:郑连喜,继承人:郑萍、周凤珍、郑利,不动产坐落:三塘兰园7幢1单元501室。
3. 被继承人:林关根、邵彩球,继承人:林红,不动产坐落:商教苑34幢1单元304室。
4. 被继承人:吴建民,继承人:宋社凤,不动产坐落:信余里9幢3单元304室。
5. 被继承人:业治淑,继承人:老健英、老健鹏、老健翔,不动产坐落:华家池39号4幢1单元302室。
6. 被继承人:杨关明,继承人:鲁菊花,不动产坐落:濮家新村10幢2单元203室。
7. 被继承人:来海明,继承人:来国峰,不动产坐落:滨康二苑11幢2单元302室。
8. 被继承人:曹斌、孙慧娟,继承人:曹家骅、曹家明,不动产坐落:武林门新村7幢1单元101室。
9. 被继承人:曹斌、孙慧娟,继承人:曹蓓莉,不动产坐落:武林门新村7幢1单元401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0)浙杭钱证字第2527号遗嘱公证书,立遗嘱人:张林环,继承人:杨金霞,不动产坐落:景芳五区62幢4单元103室,该房屋属于张林环的份额由杨金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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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