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郑琦涵,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金橡臻园橡南苑5幢1单元201室,不动产证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17040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联系电话:0571-8622530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