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被继承人:章时兴,继承人:尉惠兴、章哲方,不动产坐落:金星桃源居23幢2单元1002室。
2. 被继承人:章时兴,继承人:尉惠兴、章哲方,不动产坐落:金星桃源居3幢1单元1903室。
3. 被继承人:洪冠敏,继承人:洪赟,不动产坐落:文新路572号。
联系电话:0571-88227495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7楼
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