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 ,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贺杰,继承人:贺杭生、贺陆生(监护人:贺海生),不动产坐落:小塔儿巷4号1单元301室。
2、被继承人:寿德宝,继承人:陈国平,不动产坐落:北景月桂苑18幢1单元402室。
3、被继承人:吴章瑞、杨秋星,继承人:吴江,不动产坐落:天目山路5号2单元202室。
4、被继承人:张庆隆,继承人:张捷,不动产坐落:中山北园54幢2单元101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1)浙杭钱证民字第10002号公证书,立遗嘱人:张长明,继承人:王思恩,不动产坐落:采荷金谷10幢2单元302室, 该不动产属被继承人张长明的产权由其配偶王思恩继承。
2、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9)杭证民字第9263号公证书、(2009)杭证民字第9264号公证书,立遗嘱人:戴学成、程清照,继承人:戴维红,不动产坐落:浣纱路83号4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戴学成、程清照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戴维红继承。
(三)其他情形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出让方: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受让方:程蔚、贺宝青,不动产坐落:之江时代中心4幢907室,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2、出让方: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受让方:许雪荣、王建玲、许晶宇、祝森生,不动产坐落:之江时代中心4幢1009室,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3、出让方: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受让方:徐洪武,不动产坐落:之江时代中心4幢708室,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4、出让方:杭州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受让方:何仙,不动产坐落:之江时代中心2幢903室,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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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