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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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转移;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09)杭证民字第9263号公证书、(2009)杭证民字第9264号公证书,立遗嘱人:戴学成、程清照,继承人:戴维红,不动产坐落:浣纱路83号401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戴学成、程清照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戴维红继承。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1)浙杭钱证民字第10002号公证书,立遗嘱人:张长明,继承人:王思恩,不动产坐落:采荷金谷10幢2单元302室, 该不动产属被继承人张长明的产权由其配偶王思恩继承。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被继承人:张庆隆,继承人:张捷,不动产坐落:中山北园54幢2单元101室,公告期60日。 4、被继承人:寿德宝,继承人:陈国平,不动产坐落:北景月桂苑18幢1单元402室,公告期60日。 5、被继承人:吴章瑞、杨秋星,继承人:吴江,不动产坐落:天目山路5号2单元202室,公告期60日。 6、被继承人:贺杰,继承人:贺杭生、贺陆生(监护人:贺海生),不动产坐落:小塔儿巷4号1单元301室,公告期60日。 (联系电话:0571-88227495,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6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