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住保房管部门,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作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带押过户”是指卖方无需先行还贷,将处于抵押期间的不动产,通过买卖转移给买方。适用于不动产已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设立抵押,且当前仅存一次有效抵押,买方以贷款方式购买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一致,即“同行带押过户”。
2.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不同,即“跨行带押过户”。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下属不同分支机构的视同“跨行带押过户”。
二、办理环节
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买方贷款机构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同意无需先行还贷,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一)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进行“带押过户”,并明确交易资金监管方式。若总房价不能覆盖卖方剩余贷款的,还应特别约定差额部分与首付款分别由卖家和买家一并存入监管账户。
(二)贷款审批。买方申请贷款,贷款机构结合“带押过户”相关约定,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主审批。
(三)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买方贷款机构持“带押过户”承诺书(详见附件2)和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登记税收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同步完成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
(四)房款划转。偿还卖方贷款,剩余房款归卖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人民银行、银保监、住保房管、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要统一思想,深化协同、各司其职、担当履职,扎实推进“带押过户”。要畅通部门会商协调渠道,定期交流沟通,规范业务运行、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利。推行“带押过户”的前提是各方达成合意,宗旨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交易负担,各部门及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管理成本,收取额外费用。
(二)优化业务流程。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优化登记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登记服务效率,保障交易各方资产安全,提供常态化“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住保房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规范,指导做好《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各方应加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运用数字化手段,共同推进“带押过户”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三)完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强化对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各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应积极响应,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可引入公证、信托、担保、托管等资金监管方式,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安全审慎选择业务模式,防止出现债权或抵押权悬空风险,稳妥有序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做好“带押过户”模式政策解读、服务指引,让群众、中介机构等知晓并充分了解“带押过户”登记和金融服务举措。各机构要形成便利化规范操作,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和客户宣讲等工作。
(五)上级部门对“带押过户”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带押过户”参考流程
2.“带押过户”承诺书(参考模板)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带押过户”承诺书
(用于申请不动产登记,适用抵押人与借款人一致的情形)
甲方(卖方/原借款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现借款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丙方(原抵押权人):1.
2.
丁方(现抵押权人):1.
2.
根据甲乙双方买卖坐落于 不动产的事实及签订的编号为 的《房屋转让合同》,经甲、乙、丙、丁多方共同协商明确,该不动产当前存在一次有效抵押,甲方在丙方处尚有贷款未结清,截至 年 月 日,还需还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现各方均同意以“带押过户”的方式共同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丙方同意在甲方未结清贷款的情形下,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甲方、乙方、丁方同意在约定手续完成后,及时向丙方划转甲方应归还的剩余贷款(各方资金监管及划转另行签订协议)。卖方原抵押登记情况与买方现申请抵押登记情况如下:
抵押登记事项 | 卖方原抵押登记情况 | 买方现申请抵押登记情况 |
抵押人 | ||
抵押权人 | ||
借款人 | ||
抵押方式 | ||
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额) |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甲、乙、丙、丁四方承诺上述内容与真实情况一致,如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四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丁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带押过户”承诺书
(用于申请不动产登记,适用抵押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形)
甲方(卖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丙方(原抵押权人):1.
2.
丁方(现抵押权人):1.
2.
戊方(原借款人):1. 证件号码:
2. 证件号码:
己方(现借款人):1. 证件号码:
2. 证件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买卖坐落于 不动产的事实及签订的编号为 的《房屋转让合同》,经甲、乙、丙、丁、戊、己多方共同协商明确,该不动产当前存在一次有效抵押,戊方在丙方处尚有贷款未结清,截至 年 月 日,还需还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现各方均同意以“带押过户”的方式共同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丙方同意在戊方未结清贷款的情形下,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甲方、乙方、丁方、己方同意在约定手续完成后,及时向丙方划转戊方应还的剩余贷款(各方资金监管及划转另行签订协议)。卖方原抵押登记情况与买方现申请抵押登记情况如下:
抵押登记事项 | 卖方原抵押登记情况 | 买方现申请抵押登记情况 |
抵押人 | ||
抵押权人 | ||
借款人 | ||
抵押方式 | ||
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额) |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承诺上述内容与真实情况一致,如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六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丁方(签字或盖章):
戊方(签字或盖章): 己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