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类别 | 权力事项代码 | 权力事项名称 | 主要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01 | 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款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没收非法收入,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根据情节对当事人处以相当于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及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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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02 | 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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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03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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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04 |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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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05 | 以转让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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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06 |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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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07 | 非法转让、转租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及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利用土地的;(二)未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土地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转租租赁土地使用权的。 | 《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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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08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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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09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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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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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1 |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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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2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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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3 |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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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4 |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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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5 | 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使用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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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6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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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7 |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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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8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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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19 |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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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0 |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一)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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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1 | 在耕地上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导致粮食种植条件毁坏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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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2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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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3 |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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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4 | 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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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5 | 破坏西湖龙井茶基地 |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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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6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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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7 | 侵占或者破坏基本农田设施。《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侵占或者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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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8 | 未按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未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土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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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29 | 擅自征地补偿安置 | 《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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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0 | 伪造、毁灭证据的。 |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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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1 |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 《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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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2 | 土地调查中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 《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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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3 | 土地调查中提供虚假调查资料 | 《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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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4 | 土地调查中拒绝提供调查资料 | 《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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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5 | 土地调查中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 《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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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6 | 骗取土地登记、伪造、擅自涂改土地证书 | 《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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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7 | 不按规定办理土地权利设定、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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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8 | 非法拆迁 |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3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39 | 拆迁人委托不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办理拆迁事宜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拆迁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
4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0 | 拆迁人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提高补偿、安置标准,扩大补偿、安置范围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 |
4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1 | 拆迁人擅自提高补偿、安置标准,扩大补偿、安置范围 |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 |
4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2 |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拆迁期限、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
4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3 | 被拆迁人违反规定拒绝或不按期腾退过渡房 |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
4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4 | 被补偿人在原房屋产权、使用状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超面积安置或者超额补偿 |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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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5 | 建筑工程、拆房施工工地周围未分别设置不低于2.5米、2.1米的遮挡围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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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6 | 施工方案未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未严格遵守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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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7 | 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未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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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8 |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未及时清运,或未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未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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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49 | 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未用容器垂直清运,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未装袋扎口清运或未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未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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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0 | 易产生扬尘的天气未暂停土方开挖、拆房施工作业,未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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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1 | 在施工现场从事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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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2 | 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未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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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3 | 建筑工程、拆房施工未设置密目网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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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4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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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5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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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6 |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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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7 | 不按照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勘查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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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8 | 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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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59 | 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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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0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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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1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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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2 | 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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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3 |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补偿费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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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4 |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未按照规定提交已采出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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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5 | 不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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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6 |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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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7 |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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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8 | 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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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69 | 拒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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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0 | 未按规定报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资料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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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1 | 未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 | 《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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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2 |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义务 | 《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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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3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时间建设、生产 |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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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4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定期测绘并报送采矿图件 |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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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5 | 选矿权人不按规定选矿 |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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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6 | 无证选矿 |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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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7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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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8 |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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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7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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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0 |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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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1 |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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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2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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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3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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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4 |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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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5 |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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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6 |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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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7 | 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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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8 |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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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89 | 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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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0 | 拒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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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1 | 拒不按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手续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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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2 | 拒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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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3 | 拒不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备案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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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4 | 拒不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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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5 | 拒不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备案手续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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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6 | 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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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7 |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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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8 | 地质勘查单位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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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099 | 地质勘查单位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 |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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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0 | 地质勘查单位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 |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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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1 | 地质勘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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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2 | 地质勘查单位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 |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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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3 | 伪造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 《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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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4 | 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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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5 | 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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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6 | 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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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7 | 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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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8 | 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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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行政处罚 | HZ01GT-CF-0109 | 将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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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职权类别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分类逐项填写。2、承办机构填写承担该行政权力的具体机构名称,可以是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3、调整意见包括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格管理和加强等。4、无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