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李爱玲、施文,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亲亲家园紫阳坊3幢1503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60228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孟君辉,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屏惠家园7幢1单元302室,不动产证号:余房权证瓶经移字第14273993号、杭余商国用(2014)第04792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联系电话:0571-86160691)。
1、权利人:贺乐桦,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6幢638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11660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周恩琪,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溢绿苑64幢2单元1701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03289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