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刘希斐,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白鹭郡南93幢2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96989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沈东璐,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良渚文化村白鹭郡南2幢1单元501室,不动产证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0100761号、杭余商国用(2010)第26057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联系电话:0571-86160691)。
1、权利人:俞锋惠、贾柳阳,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亲亲家园育英坊4幢2单元602室,不动产证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6583341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联系电话:0571-86160691)。
1、权利人:来鹏,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岸上蓝山公寓青水苑9幢1单元902室,不动产权证号:余房权证闲移字第14347009号,杭余商国用(2014)第27204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