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谢丽娟,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西溪山庄品霞苑35幢1单元27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27418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张楠,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启梦创业中心3幢2010室,不动产证书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24180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刘强,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瑞麒时代金座1幢701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03531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