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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杭登公字[2022]余21号)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25 15:19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谢丽娟,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西溪山庄品霞苑35幢1单元27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27418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张楠,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启梦创业中心3幢2010室,不动产证书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24180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刘强,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瑞麒时代金座1幢701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03531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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